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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17日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受让或被许可实施专利转化、且在东莞市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同时,申报主体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定的“中、小、微”三种类型企业;
(二)专利转化包括专利许可和专利技术转让,要求我市中小微企业为被许可方或受让方,全国范围内(含市内)的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为许可方或出让方;同一项专利交易只资助一次。
(三)签订了专利许可或转让合同,且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完成登记备案或权属变更手续;
(四)申报单位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形。
支持力度
给予每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按照转让许可费用不超过5%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许可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备案费用为准,转让费用按实际到账转让金额的对应发票确定。本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02.8万元,将根据实际申报情况按比例分配实际补贴金额。
申报材料
(一)《2022年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项目申报书》(申报系统下载、经审核带水印的申报书原件,指定处加盖公章);
(二)机构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四)专利转化交易款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专利转化交易发票复印件;
(六)专利实施许可项目:
1、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3、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七)专利技术转让项目:
1、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复印件;
2、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3、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
(九)规上企业提供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数据佐证材料(从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含有水印的107-2报表电子文档PDF件)。非规上企业不提供该项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非原件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在材料受理时提供原件查验。
项目来源
《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通知》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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