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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助企纾困解难 “十条”措施跨境物流支持操作规程(针对外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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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相关操作规程的通知

疫情助企纾困解难 “十条”措施跨境物流支持操作规程(针对外贸企业)

比目镜(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受理部门 :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申报条件

( 一)通过水运、陆运、航运、铁运等渠道开展跨境运输 时,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并且外贸 进出 口数据纳入龙华区统计。

( 二)被区政府认定的纳税 100 强、工业 100 强、服务业 1 00 强和中小微创新 100 强( 以最新认定名单为准) 中的外贸企 业。

( 三)企业在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以深圳市龙华 区为起点或终点,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等方式发送跨境运输货物产生的物流费用。

( 四 )以外汇支付相关费用的 ,按照央行 2022 年 5 月 31 日汇率为准。

( 五 )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 行政执法部门或 上级行政机关认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 六 )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 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支持力度

降低企业进出 口物流成本。对采取水运、陆运、航运、铁 运等方式开展跨境运输的区四类百强企业,经第三方专项审计 后,按照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跨境物流实际支出的 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 100 万元。

资助范围及标准:

( 一)按照 2022 年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期间企业采取水运、 陆运、航运、铁运等方式发送跨境运输货物产生跨境物流实际 支出的 3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最高 100 万元。

( 二)跨境物流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 三)本规程适用于纳税 100 强、工业 100 强、服务业 100 强、中小微创新 100 强中的外贸企业,物流企业规程或指引由市 交通运输局龙华管理局另行制定。

( 四)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申报材料

( 一)《深圳市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 跨境物流支持申请书》。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还需提供后两项)。

( 三 )营业执照复印件( 多证合一新版,未换领多证合一 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原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税务登记证书)。

(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 五)企业上年度分税种纳税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 提供成立之 日至申报之 日的分税种纳税证明。

( 六)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或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七)企业在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运输进出 口货物 的合同复印件、发票或支付凭证复印件、报关单复印件(若无 报关单需提供相关说明)、 确认单或对账单复印件等交易凭证。

(八)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上传至广东政务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 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 A4 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 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项目来源

《龙华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解难“十条”措施》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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