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泰科小编了解到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事后补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运营单位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前款所称运营经费,是指为初创企业、 创业团队提供研发经营场地、共享设施及孵化服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华夏泰科(专业政策咨询、政策补贴申报)小编带来的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条件及资助金额,希望有所帮助。
一、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资助金额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事后补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比例不超过运营单位近两年投入运营经费的50%。
前款所称运营经费,是指为初创企业、 创业团队提供研发经营场地、共享设施及孵化服务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二、深圳市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一)众创空间受理条件:
1.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截至申报截止日),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众创空间名称应当统一命名为深圳xx众创空间";
3.拥有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不少于30个创业工位,其备会议治谈、项目展示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
4.拥有提供创新创业辅导的专业团队,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集成化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咨询、创业辅导等各类创业服务,签约科技服务机构6家以上,创业导师3名以上;
5.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3个月,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6.入驻创业团队上-年度新注册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6家, 或上一年度有2个以 上入驻创业团队、初创企业获得融资;
7.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二)限制事项:
1.2022年以前已获市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客空间/众创空间)资助的单位,杼重复认定和资助。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补贴的费用,不得重复申请补贴;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不予受理;
3.创新型产业用房承租单位未经场地管理主体批准开展孵化器、众创空间业务的,不予受理。
http://www.techchn.cn/Index/show/catid/14/id/40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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