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佐证材料
由于高新技术管理办法重要的判定核心技术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标准。也就是企业需要出示判断该产品(服务)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依据及理由;高新技术产品的核心技术情况、产品(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及在同行业的先进性;是否为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等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佐证材料可以是相关的销售合同、产品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销售发票、查新报告等。多个产品和多项服务不得笼统混合打包为一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须每个产品、每项服务单列,说明其支撑技术与国家认定办法的技术领域一致。形成的一个产品或一项服务收入多少、佐证票据与此项收入一致。例如工程类,不能将工程款不做分类就列为高新收入;电子商务不将电商平台交易费与物流服务费区分列为高新收入;知识产权、成果务必须将新型服务模式和技术方法的服务费与传统模式的服务费区分开来。
二、注意事项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评审环节是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专家评审工作是定性判定是否符合,专项审计工作是定量统计达到的具体数据和比例。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定量统计的困难。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际工作中,专项审计工作摆在专家评审之前,形成工作顺序的倒置。由于注册审计师专业知识方面的原因,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认定造成困难。其一,企业现有的产品(PS)是否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产品(服务);其二,企业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RD)是否属于转换产品(PS)的核心技术。而部分企业管理与核算上的不严谨,也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定量统计带来困难。例如,一家软件开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转化产品(PS)是网络安全软件,而销售发票所开具的绝大部分是工程款和电子硬件的收入,审计难以判别其是否属于高新技术转化产品。这就要求申报企业积极配合审计事务所做好产品销售收入明细分类,说明收入类型,讲解技术与产品的关系等,最好能提前做好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辅助账(台账),务必使得专项审计报告达到主管部门要求。
(2)技术点、参数指标决定定性评价。评审专家根据系统填报信息来定性判定PS,而申报企业关于“核心技术及创新点及主要技术指标”中未填报技术点、参数指标,这会造成专家对RD、PS不认可。这样专家就会否决研发费、高新收入等财务数据。所以,填报收入表格时,产品是PS的依据及理由,申报企业须与选择的三级目录中的内容关联起来。如果产品更具有“……除外”规定的范畴,要着重描述其中差异并重点划清界限。而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知识产权及其作用的填报要求要有数值型的技术参数指标,还需要注意与知识产权之间的描述对应。这样才能满足专家定性判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以及其收入。最后强调,确保两项指标达到要求:主要产品占高新技术产品的比例(>50%),高新技术产品占总收入的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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