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称科技行业史上最强宫斗剧,持续近两年的安谋中国换帅风波再起波澜。
两年前,持股超过85%的大股东联手罢免CEO吴雄昂都不成功。
有媒体报道说,吴雄昂凭借法定代表人身份以及持有公章,与大股东抗衡长达两年,并牢牢掌握公司管理大权。
两年后这颗不定时炸弹再次被引爆,安谋中国宣布任命两位新的联席CEO,罢免原CEO吴雄昂。
吴雄昂真的会出局吗?他有多少筹码与软银和Arm对抗?
“股权道”不参与八卦,研究他人的案例,是为了不踩别人踩过的坑。
本文作者股权律师卢庆华,结合公开资料分析,谁能笑到最后?
一、最近发生的控制权之争
1.1 大股东罢免原CEO
2022年4月29 日早上,安谋中国宣布,董事会已决议聘任刘仁辰和陈恂担任联席首席执行官。
就是说,原CEO吴雄昂被罢免了。
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安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在2022年4月28日发生工商变更:
吴雄昂的董事长、董事、CEO、法定代表人之位都已被撤,由刘仁辰任法定代表人,并更换包括吴雄昂在内的两位董事。
刘仁辰和陈恂两位联席CEO都不担任董事,同时,公司居然暂不任命董事长,挺新鲜的吧?
1.2 原CEO团队回应
在宣布换CEO的当天中午,原管理层发出加盖公章的声明回应,在这次工商变更之前已就更换董事会成员发生争议并在诉讼中。
公司没有开过变更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也未提交过工商变更登记的申请。
当天下午又发出管理层和430多名员工联名签署的团队公开信表示,拒绝被软银实际控制,坚持自主发展!支持对工商变更登记提出行政复议。
据安谋中国官网披露,公司在职员工超过800人,意味着超过一半的员工签了联名信?
1.3 大股东方回应
2022年4月29日,新任联席CEO刘仁辰和陈恂发表公开信,主要意思如下:
(1)作出这次董事会决议的董事会成员包括外方和中方股东代表,不是软银或者任何外方股东单方面的行为。
安谋中国仍然是中方控股人控股的合资公司,所谓“软银收回合资公司”的指控完全是子虚乌有。
(2)管理层和董事会变更不改变安谋中国作为中方投资人控股的独立公司,与相关方的合作关系没有变。
(3)网上流传的所谓“团队公开信”,无从判断真伪。
就算是真的,也相信很多员工是在不完全了解事情真相或者在被胁迫下参与,不会对已经参与此事的同事追究责任。
(4)董事会承诺,员工持股计划推行的时间点不晚于2022年7月31日。
2022年4月29日晚间,大股东方以安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名义发公告称,已经拿到新的营业执照与公章。
并宣布,旧的营业执照和印章不再有法律效力,将保留追求使用废止的营业执照、印章的法律责任。
2022年4月30日早间,Arm公司、厚朴资本与软银集团作为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大股东共同宣布,经过董事会一致决议,公司治理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1.4 原CEO方再发声明
2022年4月30日,盖有“安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公章的声明说,有人冒用公司名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营业执照和刻制公司印章…..
都是“安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一边说旧公章和营业执照已废止,另一边说有人冒名骗取公章和营业执照,到底谁才是正主?
有媒体用安谋中国、安谋科技等词代表不同方,到底谁代表大股东方?谁代表被罢免的CEO?
1.5 县官不如现管?
有报道说,刘仁辰于4月29日带工作人员进入安谋科技深圳办公室遭拒,场面一度混乱,最后报警后离开,这样的事情在两年前也发生过。
如果吴雄昂不同意下课,新任联席CEO刘仁辰能上任吗?
如果新的CEO无法上任,就算办了工商变更能怎么办呢?还会和两年前一样不了了之吗?
这场争斗已耗时两年没解决,未来会走向何方?
二、安谋中国的股权结构
Arm成立于1990年,总部位于英国,是全球半导体行业上游企业。
Arm拥有自己的芯片架构,通过将IP授权给芯片设计厂商等获得授权费和版税收入,如苹果、华为、高通、三星等企业都是在Arm架构或处理器的基础上设计自己的芯片,据说全球超过90%的智能手机与平板电脑使用的都是ARM架构。
2016年,日本软银集团以300多亿美元收购Arm公司。
2017年,孙正义曾对投资者说,将把Arm交易视为一生中最重要的交易。
Arm在 2002年进入中国市场,2016年成立安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安谋中国”)当时是Arm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018年4月引入中方投资人和实施股权激励,安谋中国变成软银控制的Arm持股49%,中方投资人和员工持股平台共持股51%。
安谋中国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2020年时吴雄昂披露,安谋中国的中方投资人包括:中投公司、深业集团、丝路基金、中银国际、招银国际等多家央国企金融机构和知名产业资本,并选派了厚朴投资和安创基金作为中方的投资人代表,以一致行动人身份进入安谋中国董事会,共同管理和指导51%的中方股东之多数表决权。
但从股权结构看不出所谓的中方与外方,软银代表的Arm方共持股49%,厚朴投资持股36%由港资公司持股,另一个持股1.2%的投资人也是港资。
安创基金持股13.3%,合伙人包括含矽力杰、地平线等芯片公司,就是传说的生态合作方吧?
安创基金和员工持股平台由吴雄昂控制,而吴雄昂用来控制的是一家香港公司,吴雄昂是美籍。
三、原CEO吴雄昂
吴雄昂在2004年加入ARM,2011年任中国区总裁,2013年1月升任为大中华区总裁。
加入ARM之前,吴雄昂是美国硅谷AccelerateMobile公司创始人,还在英特尔等多家公司担任过管理、市场、销售与工程等职务。
在安谋中国成立后,吴雄昂一直担任公司的CEO、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从英国ARM时代,到软银收购ARM,再到中外合资的安谋中国,中国市场都是吴雄昂在掌管。
吴雄昂方的公开信说,安谋中国已成为Arm全球最大客户,占其全球总营收的近30%。
这并不奇怪,中国是全球芯片市场的大客户,“股权道”关于EDA公司的分析文章有写,2020 年我国 EDA 行业来自于国内企业的营收仅占11.5%,就是来自于境外公司的占比高达88.5%。
四、回顾上一轮纷争
两年前的2020年6月4日,安谋中国通过董事会决议,罢免吴雄昂的CEO职务,任命两位临时联席CEO。
当时有媒体披露,安谋中国的董事会共有9人,厚朴投资派3人,软银方2人,子公司高管代表2人,吴雄昂自己1人,还有一位合作方代表(安创基金代表?)。
吴雄昂作为董事长没有参加会议,共8位董事参加会议,以7:1票数通过罢免吴雄昂的决议。
就是说,子公司高管和合作公司代表共3位董事中,有两位是同意罢免吴雄昂的?
当时吴雄昂CEO不承认被罢免,说董事会会议违反程序。
而Arm和厚朴投资方发声明说,美国公民吴雄昂未对公司披露他已经构成的利益冲突,危害到安谋中国的发展、股东利益等。
还说,罢免的董事会会议全程在某知名律师所的指导下进行。
但当年吴雄昂并没交权,并发布公开信恳请有关部门关注安谋中国所面临的动荡。
后来软银打算把Arm卖掉,纷争暂时搁置了两年。
五、收购Arm事宜
2020年7月,报道称英伟达有意收购软银集团旗下的Arm公司。
2020年6月曝出罢免CEO未果,7月就传出软银要把公司卖掉,是不是在罢免CEO之前已经打算卖公司?罢免CEO是为了更方便操作?
2020年9月,英伟达正式官宣,将以40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Arm公司,这一价格后来涨到660亿美元。
但由于美、英、欧盟严格的监管政策,2022年2月英伟达收购Arm宣告失败,有媒体报道称,英伟达为此赔付高达12.5亿美元的分手费给软银集团。
虽然英伟达已放弃收购Arm,但仍有英特尔、SK海力士等表示有兴趣参与投资Arm的财团。
SK海力士公司的副会长、联席CEO朴正浩表示,Arm在国际半导体生态系统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一生态系统将不允许任何单一实体充分享受收购Arm带来的好处。
而英特尔CEO Pat Gelsinger在一次活动上表示,如果有财团准备收购Arm,英特尔将考虑参与其中。Gelsinger指出,早在英伟达向软银收购Arm之前,业内就有关于成立财团的讨论。
可是,现在并没有其他机构组团收购Arm。
软银是做投资的,不是做实业的,之前收购Arm是为了卖出赚钱,就没打算长期持有吧。
找不到买家就自己去IPO,有媒体报道称,软银希望Arm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上市。Arm自己独立IPO,就需要解决安谋中国的问题。
2022年4月5日,Arm基于内部会计相关原因,已将持有的安谋中国股权转给一家由Arm与母公司软银共同持有与控制的SPV公司,Arm将通过这家公司继续持有安谋中国的股权。
转让完成后,Arm拥有的安谋中国股权将不到10%,这样就可以把安谋中国视为投资而不是合资公司,Arm上市就无需审计安谋中国的财务状况。
而这次罢免安谋中国CEO,是不是为了Arm上市做准备?
六、原CEO方和部分媒体的质疑
在安谋中国发生工商变更登记后,吴雄昂方和部分媒体提出各种质疑,归纳如下:
6.1 董事会决议罢免吴雄昂CEO职务,但吴雄昂作为公司的董事和董事长,没有收到开会通知,也没有召集或主持会议,这样的董事会决议合法吗?
早在2020年6月4 日,Arm与厚朴投资就发动过一次罢免吴雄昂的董事会会议,但“6.4 董事会决议”的效力问题尚在法院审理中,在判决之前吴雄昂仍是公司的董事长。
作为股权律师,我解释一下:
(1)对于可撤销的董事会决议,在没有被判决撤销之前应按照决议执行,而不是没有判决就否认已存在的董事会决议。
(2)是不是一定要董事长主持才能开会?在我写的《公司控制权》书里有法院判决的案例,不是董事长主持也可以开会,主要看公司章程是怎么规定的。
(3)不通知董事就开会,这样的董事会决议合法吗?
还有评论说:董事会不知道董事会开会罢免了董事。
解读:如果董事已经被罢免了,开会就不需要再通知他了。
在《公司控制权》书里有多个法院判决的案例,怎么操作才有效,与战斗策略和水平有关。
6.2 董事会决议没有得到所有董事的一致同意?
解读:董事会决议需要多少董事同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家公司章程不一样。
6.3 吴雄昂是之前的法定代表人,没有代表公司提交过变更登记的申请。
解读:市场监督总局颁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第33条规定,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由新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所以,变更登记不需要旧的法定代表人申请或签字。
6.4 新旧法定代表人怎么算?怎么才能换法定代表人?
解读:怎么换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每家公司章程不同方法也不一样,“股权道”以前的文章分析过。
6.4 改变公司治理结构要改变公司章程,需要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否则并不合法?
解读:改变公司章程是不是需要所有股东一致同意?
在我写的《公司控制权》书里有多个不同的案例,有的公司需要所有股东一致同意,有的公司不需要,因为每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同。
6.5从3月底软银提出转股要求后,吴雄昂方要求软银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包括SPV的构成、是否有非竞争条款等。但没有收到回复,股权转移也未完成。
而安谋中国的股东信息显示,Arm持股比例没变。
解读:不清楚持股安谋中国的那家股东是不是准备上市的Arm目标公司?如果中间还有一层或多层公司,就可以从中间层实现股权转让,不需要直接转让安谋中国的股权,这样就不需要经过吴雄昂。
七、大股东如何绕过吴雄昂办理变更?
有媒体指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公司盖章和提供旧的营业执照,而公司旧的营业执照和公章都在吴雄昂手里,这也是过去两年一直换不掉他的原因。
这次大股东方是如何绕过吴雄昂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有媒体猜测:
(1)是否存在伪造公章等?
解读:伪造公章可能牵涉犯罪,大股东方会用这么低级的手法吗?
(2)深圳方面直接指导,不用换公章就完成工商变更的程序?
未拿到全新营业执照和公章的情况下就有办法先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新营业执照和公章是事后补申请的?
在分析这些问题之前,先回顾在2020年发生激烈争夺的比特大陆两位创始人之争。
7.1 回顾比特大陆事件
在发生控制权争夺之前,比特大陆由大股东掌管。
第一局
2019年10月,二股东突袭把大股东踢下台,北京比特大陆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由大股东变成了二股东。
二股东是怎么干掉大股东的呢?当时很多媒体猜测:因为公司公章由二股东的助理保管。
但当时我们“股权道”的文章分析,不一定是二股东拿了北京公司的公章,而可能是二股东控制香港公司,从而以持股北京公司100%的股东身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后来的事实证明,我们当时的猜测是对的。
第二局
2019年11月,二股东组织开开曼公司股东大会取消AB股,从而削弱大股东在开曼比特大陆的投票权。
当时很多媒体都觉得不可思议,二股东怎么可能不经大股东的同意就取消AB股呢?
“股权道”在2020年1月6日发了分析文章,经研究了比特大陆的公司章程发现,取消AB股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75%以上票数同意,而不参加会议的股东不计算在内,我们猜测大股东可能没有参加那次决定性的会议。
后来的事实证明,我们的猜测是对的。
同时我在文章里指出,大股东原本有机会一招制胜,让二股东再也没有机会翻身的,可惜大股东却错过了。
在文章发出的第二天,大股东的人没找我,倒是二股东的人找到我了,提出报销机票让我去面谈。我提出只报销机票不行,要先付钱,在还没有付钱之前我们是不上门谈业务的。
但他们觉得贵,这事就不了了之了。
第三局
大股东去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二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
2020年1月,大股东申请第一次行政复议成功了。
因为二股东分两次申请北京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所以大股东申请了两次行政复议。
在第二次行政复议期间,二股东方请了清华、北大、人大、政法等专家出意见,但大股东申请的第二次行政复议还是成功了,二股东被打回到原点。
在去申请办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恢复大股东做法定代表人时,发生了抢营业执照事件,引发轩然大波。
二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被撤销,当时很多媒体觉得不可思议,猜测大股东用潜规则搞定行政复议。
根据媒体披露的行政复议文件部分截图,“股权道”在2020年5月10日发了分析文章,我们的观点是:
二股东用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股东决议有问题,不需要潜规则就能推翻。
两方混战
大股东拿到新的营业执照、重新刻公章;同时要求换银行收款账户,否则不给客户发货,遭到客户堵门;而公司经营的矿场机器被突击搬走…
两边抢财务控制权、产品控制权、工厂控制权….涉及金额达2亿元,客户等也被波及。
在混战过程中,有多位比特大陆的客户、合作方等很着急,希望我帮忙早点解决问题,把我推荐给寒总(二股东),不用经过员工。但多人的推荐并没有下文,我也没追问。
后来有人把“股权道”的文章转给二股东,他看了文章就加我了。
第四局
我和寒总认识时,他们已经在准备再次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打算再次把大股东踢下台。
但我一看,他们准备的股东决议还是有问题,如果这样操作,就算工商变更成功了,还是会被大股东再次推翻的。
我指导他们于2020年9月再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二股东再次把大股东踢下台了。
但是,大股东又去打官司了。
也许后来发现找不到缺口可以推翻,就同意谈判了吧,最后是两边谈判和解,拆分。
事情解决后,二股东这边的人说,如果寒总早点找到我,结局可以更好。但有些事情错过了是没有机会回头的。
7.2 安谋中国工商变更问题
我是股权律师卢庆华,用专业解决问题,不是靠关系。
如果律师靠的是关系,你还需要找律师吗?
下面从法律角度分析安谋中国的工商变更问题:
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28条,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为市场主体换发营业执照。
第37条,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解读如下:
(1)这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是目前关于工商登记方面最高效力的规定。
(2)没有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是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前置条件。
(3)办变更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要给换新的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要交回旧的营业执照,没法交回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所以,交还旧执照不是必备条件,交不回去的把旧执照作废就可以。
市场监督总局公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是在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
第23条,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时,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在完成变更登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解读:市场监督总局颁布的行政规章,没有规定办变更一定要营业执照。
但规定了办变更涉及营业执照上写的内容的需要交回旧的执照,如果无法交回,在完成变更登记后将旧执照作废。
我也问过工商局的人,可以办营业执照遗失、同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刻公章手续需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办变更的当天都可以一起办完。
所以,安谋中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按照正常手续办理就可以,并不需要潜规则。
虽然法律都是中文字,但并不是人人都能看懂,看不懂就推给潜规定是最容易做的。
比如很多人说持股67%有绝对控制权,但在我写的《公司控制权》书里有法院判决的案例,有大股东持股90%也被判没有控制权,正确理解和运营法律是需要水平的。
7.3 为什么过去两年大股东都无法撼动吴雄昂?
也许有人说,如果像我前面分析的那样,为什么过去两年换不掉吴雄昂?
还有人说,因为吴雄昂以前有深圳的支援,现在深圳换领导了。
我是股权律师,不懂潜规则,只从明规则分析。
这事情闹这么大,哪个领导这么傻敢干违反明规则的事?
在比特大陆事件中,工商变更第一次被大股东推翻时,很多人都说是潜规则。
可后来二股东找到我再次变更后,大股东怎么就不能再潜规则推翻了呢?
过去两年安谋中国的大股东搞不定CEO,也许人家忙于谈出售Arm无暇顾及呢?
而且两年过去人家水平可以提高,也可以请更有水平的人,比特大陆不就是这样么。
另一方面,安谋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公司。
《外商投资法》在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此后的中外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等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而在这之前已经成立外资企业可以在5年内保留原组织机构等,这一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而在《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前的外资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安谋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还是董事会呢?这是有根本区别的,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他们是怎么选择的。
八、吴雄昂还能反转吗?
吴雄昂方表示,经法务及多方外部律师研究,认为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操作流程不合法,已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有人认为,吴雄昂能否成功反击,看他是否可以找到更高层的领导支持,或是诉诸法院来证明深圳这次的工商变更程序有具体瑕疵。
我们的观点是一贯的相信法律,但不同的人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水平是不一样的。
比如都是锄头,有人用来挖黄金,有人用来挖烂泥,挖到什么不是锄头的问题,是人的问题。
如果真的是大股东方的操作程序有问题,吴雄昂确实有机会通过行政复议把工商变更登记给撤销了。
但就算这次因为大股东方的程序操作不当而被吴雄昂方申请撤销了,因为支持大股东方的持股高达85%,如果公司章程或合作协议没有特别规定,大股东还是有机会再按照正确的程序重新操作,再次申请变更的。
比如比特大陆就是这样的,先是二股东把大股东踢下台;但大股东申请行政复议把二股东的变更撤销了,大股东重新上台;第二次二股东再按照正确的操作申请变更,这次大股东就推翻不了了。
所以,归根结底还要看背后的规则是怎么设计的,通过打官司解决问题只是下下策,通过设计规则占领先机才是上上策,在“股权道”的公司控制权设计课程有设计规则的方法。
吴雄昂表示,他曾与厚朴投资曾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现厚朴投资站软银方是违背一致行动协议。承认自己对财务投资人的警惕性不够,以后接受投资时要吸取这一经验。
解读:一致行动协议可以约定当意见不同时按照谁的意见为准,如果约定意见不同时以厚朴投资的意见为准,则厚朴并没有违反协议;如果协议约定有不同意见时以吴雄昂的意见为准,则厚朴投资违约,吴雄昂可以去法院起诉。
在《公司控制权》书里有法院判决的案例,有股东违反一致行动协议,投反对票也被计算为同意票。
九、安谋中国的未来
吴雄昂表示,安谋中国有权独立进行IPO,有意在2025年后在香港或上海上市。
解读:安谋中国确实是有权独立上市,但上市也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如果控制权争夺问题不解决是不可能在国内上市的。
如果这次吴雄昂成功反转了,但与软银的分歧不解决,可以组织其他方把Arm的49%股权给买过来,否则这样斗争下去也无法解决哦。
有媒体说,国内产业界最关心的并不是吴雄昂的去留,而是假如吴雄昂被罢免后,安谋中国还能否独立运营、自主创新,亦或是沦为ARM在中国的销售渠道。
吴雄昂曾说,安谋中国拥有Arm在中国市场的永久性及独家的产品销售权利,和基于Arm技术架构的自主研发权利。
如果协议是这么签的,不管Arm的股东换成谁都是应该遵守协议的,并不会因为换股东就可以撕毁协议。
而安谋中国本身的业务确实要受股东的影响,因为股东可以通过换高管而影响安谋中国的经营。
再次提醒各位创始人,打官司就如得了癌症再找医生,不是每种癌症都可以治的,提前设计规则才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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