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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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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年度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比目镜(fs.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受理部门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时间:2022-05-10至2022-05-30

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不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和《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第九条规定的专项资金不予扶持的情况。

  2.属于以我国为基础注册地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注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商标

  3.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商标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商事)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4.注册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变更、转让获得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时间条件

  1.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文书(以成功注册时间为准)。

  2.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应于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满18个月以后提出申请,并一次性申领资助。

  (注意: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国际注册证》相当于《受理通知书》的效力,不能作为该国际商标已经成功注册的凭证。)

支持力度

  资助标准按照《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知识产权战略专题项目实施细则》第四条执行。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费的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过5000元,在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3000元资助。

  (3)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给予不超过1000元资助。

  境外商标注册资助项目,同一申请单位(人)同一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章(或签字)。

  (二)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交)。

  (三)《国际商标注册资助项目申请表(2021)》(系统导出打印)并盖章(或签字)。一个商标填写一份申请表,同一申请人申请多个商标资助的,应同时提供商标清单。

  (四)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及其中文译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翻译件扫码成同一个PDF文档,中文译件参考样式见附件1)

  (五)国际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我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代理合同和付款凭证;没有委托我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应提供对境外代理机构的付款凭证或者注册地注册核准机构的官方收费凭证。

  (六)申请人银行开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基本信息应当保持一致,要求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备查。经市场监管分局核对一致的,经办人须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按印。核实无误后,市场监管分局将原件退还经办人。

项目来源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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