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相城区
对连续两年及以上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年度研发费用增长情况给予后补助,比上一年度增长10%以下(含10%)、10%~20%(含20%)、20%~30%(含30%)、30%以上的分别给予5%、8%、12%、15%的补助,同一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
对向税务部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按照税务部门备案的研发费用情况,给予奖励性后补助。
1、对经招商部门确认的新注册科技企业,连续三年给予一定金额的研发投入后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在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的20%,上限不超过20万元/年;
2、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3、以上两类后补助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4、为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优先资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3)建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的企业;
(4)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企业。
(5)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且如实填报研发费用等相关数据的“四上企业”;
(6)当年评价通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7)上年度申请发明专利超过5项的企业;
(8)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交易额超过1000万的企业。
苏州吴中区
对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苏州市
对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长2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6%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涉及县级市的奖励,市级财政承担10%;涉及市辖区的奖励,市级财政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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