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融资担保业务 降费奖补项目的公示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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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368号)要求,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已按程序完成了2022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项目(增量业务奖励和绩效评价奖励)申报工作及第三方审核工作,现对第三方审核后的项目名单予以网上公示。
依据:《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2〕368号)
一、支持重点及方式
(一)支持融资担保业务开展。重点支持我省融资担保机构2021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照《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21〕255号)规定内容实施。
(二)支持面向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增量扩面。按照《关于建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机制的通知》规定,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2021年首贷、信用贷、小微企业制造业贷款、利率水平等因素综合评估后,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2021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和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简称“双创板”)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单户奖励50万元;在“双创板”总部挂牌的企业单户奖励2万元,实现融资的奖励5万元。
(四)支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并在2020-2021年按期偿还本息的企业,按贷款年限给予最高两年贴息,贴息比例为不超过企业支付贷款利息额的30%,单户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融资担保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21年在工信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业务信息的融资担保机构(已在2021年财政部等六部委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中,享受扶持政策的融资担保公司除外)。
1.业务补贴和保费补贴项目。按照《陕西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21)255号)要求,由各市(区)工信局会同财政局自行组织申报及第三方审核,审核计算结果和资金申请报告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作为2022年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2.增量业务和绩效评价奖励项目。由各市(区)统一组织申报,由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审核。申报材料包括:
(1)陕西省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业务降费奖补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
(2)融资担保项目申报表(附件1)。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4)2020年、2021年单笔1000万元以下担保业务明细表及汇总表(附件2、附件3),加盖银行公章。
(5)申报单位申请报告。包括本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开展成效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等,如实反映当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担保户数、与银行合作户数及授信额度、风险分担、代偿率、年化担保费率,以及在“支农支小”中创新担保业务模式的典型案例等。
(6)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贷款利率奖补项目
申报单位为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以2021年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贷款发放额(含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小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为奖励范围。享受奖励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贷款期限为一年期及以上;贷款利率不高于本行上年度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普惠口径);上述贷款当年累放额不低于20亿元(不含贴现)。申报材料包括:
1.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项目申请书(封面)。
2.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项目申请报告。
3. 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4. 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4)。
5.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奖补明细汇总表(附件5)。
6.上年度获得本专项支持的金融机构还需上报财政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具体用途、支持对象、金额等)报告。
(三)“新三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2021年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6)。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7)。
3.关于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四)“双创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
申报单位须为在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双创板”)挂牌且未享受过该奖励的企业。
1.“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申报表(附件8)。
2.“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挂牌企业培育项目汇总表(附件9)。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
4.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报价函。
5.已融资的企业还需提供募集资金方案、增资协议、挂牌后第一次工商变更证明文件、投资方打款投资凭证。
(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项目
申报单位须是用自有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取银行贷款,并在2020-2021年度已完成还本付息,且同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两年内未获得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该项目贴息的中小企业。所需资料包括:
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0)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汇总表(附件11)
3.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从事主营业务、项目及产品、上年度经营状况(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总额、利润总额)等情况。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备案通知书附件(登记备案已申请注销的可提供注销通知书)、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合同及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复印件)。
5.提供已发生贷款“借款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与
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机构名称及文号、已发生贷款凭证、付息凭证(复印件)和贷款机构卡号及密码。
6.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12)。
上述资料,特别是借款及付息凭证等相关附件必须清晰明了,加盖单位公章,按以上序号排序装订。对于附件模糊不清的申报资料不予受理。
三、往期申报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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