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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第二批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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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第二批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产业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比目镜(fs.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讯

依据《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建〔2018〕23 号)和《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1〕132 号),经各设区市推荐、专家评审,现对拟列入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区名单予以公示。

依据: 《江西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赣建建〔2018〕23 号)和《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二批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示范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建办文〔2021〕132 号)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产业基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应在5000万元以上,综合应用类产业基地的企业应在1亿元以上;

2.具有较强的装配式建筑产业能力;如是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其部品部件生产厂房面积应在10000m2以上,并拥有先进的生产设备;

3.具有先进成熟的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体系,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水平高;

4.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市场信誉良好;

5.申请部品生产类产业基地的企业,产品先进成熟完善,预制混凝土部件、钢结构建筑部件、部品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分别在5万立方米、3万吨、1万台(套)以上,产品已累计在5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中应用,或已落实且将在6个月内应用的装配式生产项目10万平方米以上。

6.申请综合应用类产业基地的企业,相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设计甲级资质、监理甲级资质,以及与产业能力相适应的标准化水平和技术、资源整合能力,具有完整的装配式建筑自主技术体系、自主研发科技成果,已累计实施2个项目且单个项目在3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近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申请科技研发类产业基地的单位,承担过2项以上装配式建筑方面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主编或参编过2个以上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项。

鼓励拥有国家、省级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申报产业基地,并予以优先支持。

8.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产业示范区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以政府名义印发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文件;

2.编制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规划,并获得正式批复;

3.园区发展控制规划面积不少于1平方公里;

4.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不少于5家,且需包含混凝土PC生产企业、钢结构建筑部件生产企业、木结构生产企业;

5.基本形成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装修、检测、监理、培训等全产业链。

6.加快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社会投资项目中应用,累计实施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10个以上,建筑面积达50万平方米以上。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产业基地的企业应向当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每两年申报一次,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产业基地申请表;

(二)产业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含企业概况、申报产业基地的目的及必要性、企业核心技术和主要产品、工程实践情况、优势分析、工作目标、进度计划、经济社会效益、保障措施等;

(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科技成果鉴定、专利等相关证书;

(四)企业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及生产安全保证体系;

(五)技术标准体系;

(六)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二、产业示范区的申报材料:

1.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区申请表》;

2.有关佐证材料。以《管理办法》第八条的具体要求为准。

往期申报时间

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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