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头条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申报单位运营和服务情况,择优推荐。
《通知》指出,被推荐的小微企业应满足被推荐的小微企业基地应满足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等三个条件。并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6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4个。
并且,《通知》提到,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9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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