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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德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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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宁德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比目镜(fs.51bmj.cn)-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受理部门 : 福安市农业农村局

申报时间:2022-06-16至2022-06-30

申报条件

  宁德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应当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品种优良。采用高产、优质、专用、低耗、抗逆性强、适应性好的优良品种,鼓励推广地方优良品种。

  (二)技术先进。采用生态绿色友好型技术,既能较好传承传统精细农艺,又能引进现代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与家庭经营相适应的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实施保护性耕作等保护地力和生态措施。

  (三)生产标准。建立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信息。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农业机械和辅助生产设施。

  (四)产品安全。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纳入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及时、完整、规范上传生产记录,产品销售时应当出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

  (五)流转规范。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应依法获得,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规范,并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鉴证、备案。宁德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流转合同年限应当不少于3年。

  (六)规模适度。家庭农场应当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和农产品品种特点,达到与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经营规模,宁德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最低经营规模标准具体见附件2。

  (七)效益良好。家庭农场上年度经营净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人均纯收入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林业类家庭农场除外。

  (八)带动力强。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并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

  (九)原则上已被评为福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在福安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

申报材料

  (一)宁德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介绍;

  (四)评选为福安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文件;

  (五)家庭农场主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养殖水域滩涂使用权证等证书复印件,或土地流转合同、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等复印件;

  (七)生产操作规程或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投入品购买使用、农事活动、产品销售等记录复印件;

  (八)生产食用农产品的,提供近一年由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电子生产档案、赋码出证记录(系统截图);

  (九)家庭农场农业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

  (十)人民银行出具的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证明材料;

  (十一)家庭农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十二)其他与家庭农场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者情况有关的材料。

项目来源

《宁德市农业农村局 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宁农〔202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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