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要求
1.依法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失信行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3.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4.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二、经济效益要求
1.企业应以核心关键技术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增强发展能力,不断做大企业营收规模;
2.企业上一年度不亏损,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3.企业上一年度细分领域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上一年度利税增长率不低于3%。
三、业务收入占比要求
1.企业应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上一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5%[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
2.企业从事特定细分领域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该领域软件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软件收入的3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3.本规范规定的特定细分领域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嵌入式软件、平台软件、行业通用软件。
四、研发创新能力要求
1.企业应持续打造高绩效的研发团队,上一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派遣、聘用关系,其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月平均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研究开发人员月平均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上一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
3.企业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专业机构或部门,加快创新驱动步伐;
4.企业应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推动知识产权创造,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出水平,近3年至少获得1项与主要产品和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原创),或者与主要产品和技术相关的15项及以上软件著作权(原创);
5.企业应加强产、学、研合作,建立技术中心等研发专业机构或部门,加快创新驱动步伐。
五、质量保证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应具备软件开发的测试和评价技术,提升软件产品测试、验证水平,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至少应以下列三种方式之一表征软件工程质量保证能力:
1)企业依据GB/T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2)企业通过CMM/CMMI或CSMM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3)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自行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六、企业信用要求
1.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2.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3.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4.通过“信用江苏”系统,出具法人信用报告,无失信信息。
七、评估结果
1.若所评企业满足以上所有要求,则评估结果为“通过”,颁发相应的证书;
2.若所评企业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以上规定的要求,则评估结果为“不通过”;
3.江苏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评估结果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重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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