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5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0.3841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8.838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经一路,南至纬三路,西至经十一路,北至经七路;区块二规划面积0.05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滨河路,南至千秋大道,西至经一路,北至天康大道;区块三规划面积1.493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秦金路,南至平行三道,西至百盛路,北至345国道。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三、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要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依法开展必要的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除按照职住平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完善创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塑造新时代城市特色风貌,促进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同意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5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0.995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京港澳高速,南至312国道,西至石武高铁,北至北环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三、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要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依法开展必要的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除按照职住平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完善创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塑造新时代城市特色风貌,促进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同意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55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6.1233平方公里,共六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0.973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小湾,南至永安村,西至蒲家湾,北至忠深大道;区块二规划面积0.917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坪桥山,南至忠深大道,西至IT产业园,北至青龙嘴;区块三规划面积0.457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川黔铁路,南至谢家社区刁家湾,西至规划东快线,北至忠深大道;区块四规划面积1.252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渝黔快线,南至忠深大道,西至蚂蚁河,北至遵义游乐园;区块五规划面积1.369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蚂蚁河,南至忠深大道,西至川黔铁路,北至遵义大道;区块六规划面积1.152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川黔铁路,南至忠深大道,西至规划东快线,北至遵义大道。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三、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要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遵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依法开展必要的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除按照职住平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完善创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塑造新时代城市特色风貌,促进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国函〔2022〕5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将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
二、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60.5335平方公里,共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60.532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金东八街,南至奎北公路,西至石化大道,北至217国道;区块二规划面积0.000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热动力中心项目,南至中央大道,西至金西三街,北至区块三与区块二之间的空地;区块三规划面积0.000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热动力中心项目,南至区块二与区块三之间的空地,西至金西三街,北至平北二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界址点坐标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三、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鲜明、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要求,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支撑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要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要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和产业为重点,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培育发展新动能,提升产业发展现代化水平,努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四、克拉玛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编制开发建设有关规划时依法开展必要的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除按照职住平衡要求配建一定比例保障性住房外,严禁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五、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完善创新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生态,推进安全、绿色、智慧科技园区建设,塑造新时代城市特色风貌,促进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
2022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中国政府网
单位介绍: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是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分支机构,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主要从事区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咨询(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组织科技成果评价、项目战略研讨、专家考察调研、研发平台搭建、开展科技政策培训等相关业务,以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充分利用自身在高新技术领域的背景、渠道、资源及专业能力,为地方政府和科技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近期培训计划:
6月28日(网络直播)|“十四五”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审计及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培训班
7月26日(网络直播)|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解读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科学数据汇交专题培训班
7月20-22日成都、8月10-12日深圳|‘十四五’国家科技项目申报与经费使用管理、结题审计、综合绩效评价改革专题培训班
7月27-30日西安、8月17-20日青岛|“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解读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经费管理改革、综合绩效评价与科学数据汇交专题培训班
7月28-30日厦门、8月18-20日西安|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务操作培训班
如有相关需求可联系: 王主任 电话:13426056628(同微信)
(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项目申报政策消息及近期科技培训计划动态。)
2023-11-24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发布了 《工信部|2023年度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名单公示》的文章
2023-11-17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发布了 《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2023年第3期应急管理项目《双循环背景下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路径与影响机制》申请说明》的文章
2023-11-15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发布了 《工信部|关于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文章
2023-11-15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发布了 《工信部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的文章
2023-11-15 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科技成果转化协作工作委员会发布了 《国家发改委发展战略和规划司2023年第三批研究课题入选公告》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