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滨州市乡村产业发展示范创建名单公示
滨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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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乡村产业发展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2022]72号)要求,经自主申报、各县(市、区)审核、推荐上报、市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经研究决定:山东三汇粮大食品有限公司等46家企业拟认定为滨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滨城区三河农业生态园等23家园区拟认定为滨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园区);滨州市滨城区河边葡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21个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拟认定为滨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滨城区里则街道办事处(种业)等14个镇拟认定为滨州市农业产业强镇;滨城区河东朱村等101个村拟认定为滨州市乡村产业名品村。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依据:《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乡村产业发展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2022]72号)
滨州市农业产业强镇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政府重视支持有力。县(市、区)镇(街道、乡)两级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布局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制定了镇域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在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
2.主导产业基础牢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结构合理,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有力。申报时主导产业落实到具体品种类别,不得笼统地将粮食、水果、畜禽、水产等综合性行业作为主导产业。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不少于2亿元。
3.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链长、业态丰富,有成熟的农业产业化组织模式。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2:1。
4.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发展功能定位准确,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产业发展与村庄建设、生态宜居同步推进。
5.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
二、申报材料
1.对照推荐条件,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认真填报《市级农业产业强镇申报表》(附件1-1)。
2.编写镇域农业产业发展情况(附件1-2),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滨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符合附件2-1所要求的条件均可申报。另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企业、建有有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企业以及科技创新、出口创汇型企业优先申报。被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
1.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专题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促进农户增收情况等。限1500字以内,模板见附件2-2)。
2.加盖企业红章的企业情况表(见附件2-3)。
3.2020、2021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
4.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省级认定的证明材料。
5.产品质量认证、环保方面的证明材料(如:有机、绿色食品证明、HACCP认证、ISO9000系列、ISO14000质量、环保体系认证证明等)。
6.权威机构出具的行业排名证明。
前3项材料为必备材料,后3项材料由企业根据情况据实出具。
(二)更名企业有关材料:变更名称的企业提出更名申请,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复和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名称的材料复印件、企业资产及主营业务变动情况说明。
滨州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条件
申报园区须符合附件3-1所列条件,同时考虑以下因素,优先支持:有建设规划、发展思路清晰的园区;农、牧、游、教结合良好、充分发挥农业功能的园区;有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领办的园区;有品牌、有市场,有效带动当地农户增收的园区;属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的园区。限制申报:在本县域范围内无自建基地的纯农产品加工企业;在银行有不良信用记录、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土地纠纷、产品质量安全无保障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示范农民致富作用不明显的;被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单位或法人的。
二、申报材料
1.园区发展情况介绍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3-2)
2.园区发展情况表(见附件3-3)
3.其他证明材料(可据实提供)。如土地租赁合同(协议)、产品质量认证、科技成果、专利或有关部门、省、市级认定的证明材料、荣誉证明等。
滨州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与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共同发起,致力于农业产业的共同发展,龙头企业在产业化联合体中核心作用突出,积极向合作社、家庭农场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新经营模式,建立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推进优势资源整合,共享共建农产品优势品牌。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从事行业具有区域优势,与当地自然资源关系密切,产品品牌初步形成,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广阔。
3.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为市级以上示范社,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建立财务管理、成员帐户、盈余分配、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承担联合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纽带作用。
4.家庭农场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原则上为市级以上示范场,符合当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加入联合体发展的强烈意愿。
二、申报材料
1.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情况介绍。应包括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发展现状,整体经营业绩,创建思路、创建重点任务、创建举措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4-1)。
2.填报《2022年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见附件4-2)。
滨州市乡土产业名品村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特色种养类名品村
1.有主导产业。名品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农业经济总收入5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全村农户总数比重为50%以上。
2.有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规模(种植面积、养殖量、水面面积等)占主导产业规模40%以上。
3.有主导产品。名品村要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省级以上著名商标等认证的专业村优先考虑。
4.有新型经营主体。名品村有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全村从业农户数的比重为40%以上。名品村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5.有经济效益。联农带农作用明显,名品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明显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
(二)特色加工类名品村
1.有主导产品。村内产品要相对集中,有1-2个在县域及以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特色加工产品。
2.有经营主体。村内要至少有1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经营主体。
3.有加工场地。村内要有比较规范的加工场所。
4.有从业规模。村内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应占全村农户总数1/3以上,从业人员人均可支配收入明显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传统手工艺类名品村
1.有文化特色。要有鲜明的民族风格或地方传统文化特色的工艺品种和技艺。
2.有传承体系。拥有世代相传、具有一定历史传承及完整工艺流程的制作技艺,产品应采用天然材料、传统技艺制作。
3.有代表人物。传承人应获得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称号、入选“能工巧匠”名录或获得其他县级以上部门认定的相关称号。
二、申报材料
1.乡土产业名品村介绍材料参考模板(见附件5-1)
2.乡土产业名品村申报表(见附件5-2)
3.2022年滨州市乡土产业名品村汇总表(见附件5-3)
往期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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