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正则/作者 午月 易溪/风控
当前,全球矿业发展面临着面临着产品价格、生产成本、作业安全、从业人员的挑战。为了解决系统协同性弱、信息孤岛等问题,建设智能矿山已然成为全球矿山建设进程中的必然结果。在此背景下,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智控”)作为该行业的一员,从其上市申请获得受理起,历时一年多,其即将以71.17元/股的发行价于2022年8月1日登陆创业板。
此次发行中,北路智控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其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4.72倍,低于截至2022年7月15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1年扣非后的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62.61倍,亦低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44.88倍。观其背后,一方面,北路智控声称历史股东计划逐步停止经营,因此无偿受让其历史股东的两项软件著作权,迭代更新之后或成为自身核心技术。此外,北路智控与历史股东频“撞号”,亦曾出现北路智控软件著作权“戴上”历史股东商号的情形。问题尚未结束,独董丁恩杰曾是北路智控创始股东,此前参股期间还参与北路智控的研发工作,而招股书对此未披露,“隐而未宣”信披质量存疑。
另一方面,北路智控的应收账款大客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旗下子公司资信状况“恶化”,北路智控的应收账款或存回款风险。另一方面,观其与客户河南能源的合作背景,2008-2010年,北路智控及其当时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客户河南能源的下属企业的专利中,先后出现同样名为“韦文思”的发明人。2011年2月,上述“韦文思”再次出现在北路智控与客户河南能源下属公司合作研发的专利名单中,次月,北路智控即与河南能源开始合作并交易。
一、无偿受让历史股东软件著作权,声称其逐步停止经营花费五年仍未完成
价格系交易是否公允的重要体现。2011年,北路智控以0元受让历史股东的两项软件著作权,对于该转让价格,北路智控称,系由于历史股东于2007年起拟逐步停止经营,并且其早期开发已不具备实质性商业价值所致。
1.1 2011年,北路智控以0元价格受让历史股东两项软件著作权
据北路智控签署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北路智控实控人于胜利、实控人金勇、段文斌曾对南京北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路科技”)持股合计超过50%并担任董事,北路科技为北路智控的历史股东。
据签署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的北路智控的《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第一轮问询回复”),2011年,北路智控分别受让了北路科技的“北路科技KT125井下移动通信系统网管软件V1.0”及“北路科技KJ222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软件V5.0”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让金额均为0元。
1.2 北路科技0元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原因,或系北路科技于2007年起拟逐步停止经营
对此,据第一轮问询回复,北路智控解释道,因北路科技于2007年起即拟逐步停止经营,故将以其名义申请的软件著作权转让给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北路智控,由于转让的软件著作权属于早期开发已不具有实质性商业价值,且北路科技已就此作出了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故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
“蹊跷”的是,第一轮问询回复所称北路科技于2007年起即拟逐步停止经营,而次年其仍登记了多项软件著作权。
1.3 北路科技于2007年拟逐步停止经营,次年却登记了8项软件著作权
据版权保护中心,2007年8月15日,北路科技首次发表了名为“北路科技医院综合信息化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于2008年8月25日登记,登记号为2008SR17019。
据版权保护中心,2008年3月1日,北路科技首次发表了名为“北路科技KT125井下移动通信系统网管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于2008年8月25日登记,登记号为2008SR17025。
据版权保护中心,2008年3月1日,北路科技首次发表了名为“北路科技KT125井下移动通信系统增值业务平台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于2008年8月25日登记,登记号为2008SR17022。
据版权保护中心,2008年4月1日,北路科技首次发表了名为“北路科技考勤管理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于2008年8月25日登记,登记号为2008SR17021。
据版权保护中心,2008年6月2日,北路科技首次发表了名为“北路科技称重防作弊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于2008年8月25日登记,登记号为2008SR17023。
据版权保护中心,2008年6月16日,北路科技首次发表了名为“北路科技KJ222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于2008年8月25日登记,登记号为2008SR17024。
据版权保护中心,2008年6月20日,北路科技首次发表了名为“北路科技煤矿自动化监控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于2008年8月25日登记,登记号为2008SR17018。
据版权保护中心,2008年7月1日,北路科技首次发表了名为“北路科技设备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于2008年8月25日登记,登记号为2008SR17020。
也就是说,北路智控第一轮问询回复中宣称北路科技于2007年起拟逐步停止经营,但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北路科技先后发表了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并于2008年8月集中登记。
不仅如此,2011年,北路科技仍存在向其他公司采购情形,或并未停止经营。
1.4 2011年北路科技或仍存在采购行为,是杭联电子第五大应收账款客户
据签署日期为2011年11月22日的杭州创联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联电子”)的审计报告,截至2011年10月31日,北路科技为杭联电子的应收账款金额第五名的客户,杭联电子对北路科技应收账款金额为470.78万元,年限为1年以内。
也就是说,2011年,北路科技在转让两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给北路智控的同年,北路科技仍存在向杭联电子采购的情况,采购金额达470.78万元。
1.5 2016-2019年北路科技仍在缴纳社保,直到2020年才迟迟注销
前文提到,北路智控称2007年北路科技已计划逐步停止经营,然而,2016-2019年,北路科技仍存在缴纳社保的情况。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6-2019年,北路科技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1人、2人、1人、1人。
据招股书,2020年7月,北路科技注销。
值得关注的是,北路智控通过将受让自北路科技的软件著作权迭代更新,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
1.6 北路智控0元受让北路科技的软件著作权,经迭代更新后成为自身核心技术之一
据第一轮问询回复,北路智控以0元从北路科技处受让的“北路科技KT125井下移动通信系统网管软件V1.0”及“北路科技KJ222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软件V5.0”,以及北路智控子公司北路软件以5万元从西安科技大学处受让的“基于机器视觉的井下钻杆自动计数系统V1.0”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不属于北路智控开展业务的核心无形资产。
且北路智控已对上述受让的软件著作权涉及的相关技术进行了迭代更新,并已就更新后的技术成果申请了相应的软件著作权(《北路智控基于三维GIS的人员精确定位管理系统软件V2.0.0》《北路矿用通信系统网管软件V1.0》《北路自动化4G融合调度网管软件V1.0.0》《北路智控基于视觉分析的探放水管理系统软件V2.0.0》等)。
据招股书,“煤矿井下精确定位技术”为北路智控的核心技术之一,该技术主要基于适用于井下封闭空间的UWB精确定位技术,结合低功耗设计等,实现对井下人员、车辆、设备等目标的高精度持久实时跟踪。
并且,北路智控的“煤矿井下精确定位技术”系通过三维GIS平台获取井下各区域人员/设备/车辆的位置信息。
据招股书,北路智控的“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由智能矿山定位调度平台、井口唯一性识别装置、本安定位基站、无线定位终端(标识卡或信息矿灯)等组成,该系统可使地面调度中心通过三维GIS平台实时获知井下各区域人员/设备/车辆的精确位置信息,并具备PC端/手机端查询工作人员考勤情况、故障自诊断等功能。
不难看出,北路智控受让了“北路科技KJ222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软件V5.0”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后,迭代更新后并就更新后的成果申请了“北路智控基于三维GIS的人员精确定位管理系统软件V2.0.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或成为了北路智控的核心技术之一“煤矿井下精确定位技术”对应的软件著作权。而北路智控受让“北路科技KJ222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软件V5.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价格为0元,可谓“划算”。
由此可见,北路智控称,2007年起北路科技拟逐步停止经营,然而直到2020年北路科技才注销。在此期间内,2008年,北路科技登记了8项软件著作权,2011年,北路科技还存在向杭联电子采购的情况。在此背景下,北路智控仍称北路科技“拟逐步停止经营”才0元转让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该说法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系北路智控无偿获取北路科技重要无形资产的“说辞”?不得而知。
而在北路科技无偿转让给北路智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背后,北路科技或与北路智控或存在经营混淆的异象。
二、软件著作权名称“惊现”历史关联方商号,频频“撞号”或存混淆经营
企业应当独立经营。2007-2016年,北路智控与其历史股东北路科技或曾处同一控制。
2.1 2007-2016年,北路科技与北路智控或处于同一控制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30日,北路科技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马锦、张永新、于胜利、段文斌、金勇分别对北路科技持股2.7%、5.41%、32.44%、27.02%、32.44%。其中,2007年,张永新、于胜利、段文斌、金勇对北路科技认缴出资并实缴,2011年马锦对北路科技认缴出资并实缴。
也就是说,2007-2011年,于胜利、段文斌两人合计对北路科技持股59.46%,2011-2019年,于胜利、段文斌、金勇三人对北路科技合计持股91.89%。
需要指出的是,于胜利、段文斌、金勇曾同时被认定为北路智控的实控人。
据签署日期为2021年12月14日的《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以下简称“落实函回复”),2007年8月,段文斌、于胜利、丁恩杰、陈珉、北路科技共同出资设立了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北路智控前身,以下统称“北路智控”),其中段文斌持有北路智控39%股权并担任董事长,于胜利持有北路智控30%股权并担任董事、总经理,两人合计持有并控制北路智控69%的股权,并共同负责北路智控的日常经营管理,为北路智控的实际控制人。
据落实函回复,2011年10月,北路智控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段文斌、于胜利、金勇三人。
据落实函回复,2016年8月,北路智控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于胜利、金勇、王云兰三人。截至落实函签署日2021年12月14日,北路智控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于胜利、金勇、王云兰三人,未再发生变更。
换言之,2007年8月-2011年9月,段文斌、于胜利为北路智控的实控人,两人合计持有并控制北路智控69%的股权,而2007年-2011年,段文斌、于胜利两人亦对北路科技合计持股59.46%。2011年10月-2016年7月,段文斌、于胜利、金勇三人为北路智控的实际控制人,而2011-2019年,于胜利、段文斌、金勇三人亦对北路科技合计持股91.89%。亦即,2007-2016年,北路科技与北路智控或处于同一控制下。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20年7月7日,北路科技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北路智控原始取得的一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或混用北路科技的商号。
2.2 北路智控原始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名称中,或使用北路科技的商号
据招股书,2010年2月20日,北路智控原始取得了一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名称为“北路科技FDY4煤矿机电设备检查管理系统软件V3.0”。
据浙江省软件行业协会,为加强软件产品登记管理,软件产品名称应由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组成。其中,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即是说,软件产品名称中包含的企业品牌或商号,或应当为企业自己的品牌。而北路智控原始取得的软件著作权,名称中却包含北路科技的商号,双方或存混淆。
雪上加霜的是,北路科技与北路智控在存续期间曾存在经营“混淆”的情形。
2.3 经营期间,北路科技的通信地址、联系方式曾与北路智控“重叠”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3-2014年及2019年,北路科技的企业通信地址为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菲尼克斯路99号;2015年,北路科技的企业通信地址为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菲尼克斯路99号西四楼;2016-2018年,北路科技的企业通信地址为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宝象路50号。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3-2019年,北路科技的企业联系电话为025-52125407。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5-2017年,北路科技的企业电子邮箱为njbestway@188.com;2018年,北路科技的企业电子邮箱为2850380640@qq.com。
另一方面,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3年,北路智控的企业通信地址为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宝象路;2014年,北路智控的企业通信地址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菲尼克斯路99号;2015年,北路智控的企业通信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菲尼克斯路99号西四楼;2016-2021年,北路智控的企业通信地址为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宝象路50号。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3-2021年,北路智控的企业联系电话为025-52125407。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4-2015年及2017-2018年,北路智控的企业电子邮箱为njbestway@188.com;2016年,北路智控的企业电子邮箱为2850380640@qq.com;2019-2021年,北路智控的企业电子邮箱为webmaster@njbestway.com。
不难发现,2014年,北路科技与北路智控的企业通信地址均为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菲尼克斯路99号,2015年,北路科技与北路智控的企业通信地址均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菲尼克斯路99号西四楼,2016-2018年,北路科技与北路智控的企业通信地址均为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宝象路50号。
另一方面,2013-2019年,北路科技与北路智控的企业联系电话均为025-52125407。2015年及2017年,北路科技与北路智控的企业电子邮箱均为njbestway@188.com。
需要说明的是,2016-2019年,北路科技的社保缴纳人数分别为1人、2人、1人、1人。
无独有偶,北路科技的企业通信地址、企业联系电话、企业电子邮箱还曾与北路智控的一家分公司重叠。
2.4 2013-2016年,北路科技与北路智控分公司“撞号”
据公开信息,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江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江宁分公司”)为北路智控的分公司。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江宁分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15日,并于2017年9月13日注销。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3-2014年,江宁分公司的企业通信地址为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菲尼克斯路99号;2015年,江宁分公司的企业通信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菲尼克斯路99号西四楼;2016年,江宁分公司的企业通信地址为南京江宁滨江开发区宝象路50号。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3-2016年,江宁分公司的企业联系电话为025-52125407。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5-2016年,江宁分公司的企业电子邮箱为njbestway@163.com。
不难看出,2013-2016年,北路科技与江宁分公司的企业通信地址、企业联系电话均一致,2015-2016年,北路科技与江宁分公司的企业电子邮箱均为njbestway@188.com。
2.5 北路智控或承接北路科技的官网,两者均涵盖同类型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不仅如此,北路智控的官网或系从北路科技处承接而来。
据招股书,网站www.njbestway.com(以下简称“北路智控官网”)系北路智控的官方网站。
通过网页回溯功能,截至2008年5月12日,北路智控官网的拥有者系“南京北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路科技的全称“南京北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仅存“责任”之差,两者或系同一企业。
此外,历史上,北路智控曾与北路科技生产、销售同类型产品
2008年5月12日,北路智控官网信息显示,北路科技是一家从事矿用人员定位系统,井下小灵通通信系统、称重防作弊系统、煤矿千兆以太网及综合自动化系统企业,产品包括KJ222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及KT18A矿用无线通信系统。
然而,北路智控的主营业务,或涵盖北路科技的上述业务内容。
据招股书,北路智控已拥有智能矿山通信、监控、集控及装备配套四大类产品。
具体来看,北路智控的智能矿山通信系统产品包括煤矿井下一体化通信系统,智能矿山监控系统产品包括人员精确定位系统、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等产品。其中,人员定位系统实现的功能包括实时监视井下各区域人员、车辆等的位置、分布情况等信息,实现人员考勤等功能。
换言之,北路科技与北路智控或生产、销售同类型产品。
由此可见,北路科技与北路智控、江宁分公司曾存在“撞号”的情形,亦曾混用企业通信地址。此外,北路智控原始取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却使用了北路科技的商号,且两者业务存重叠,其中是否存在经营混淆的情况?尚未可知。
三、独立董事曾为北路智控研发专利,对相关工作经历“隐而未宣”
信息披露应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五大基本原则。2020年,北路智控返聘创始人之一的丁恩杰担任独董,而此前在对北路智控持股期间,丁恩杰还曾参与北路智控的研发工作,但招股书对此“只字不提”。
3.1 丁恩杰曾是北路智控创始股东之一,现任北路智控独立董事
据招股书,2007年8月9日,段文斌、于胜利、丁恩杰、陈珉、北路科技签署《南京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决定共同出资设立北路智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丁恩杰出资150万元。
即是说,丁恩杰为北路智控的创始人之一。
据签署日期为2021年11月22日的北路智控的《关于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关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第二轮问询回复”),2013年8月,丁恩杰将所持出资额分别转让给段文斌、于胜利、陈珉、张永新。自此,丁恩杰退出北路智控的股东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据招股书,2013年,丁恩杰退股的原因系其担任中国矿业大学物联网中心副主任,根据学校的相关要求需要退出其在企业单位的相关投资。
据招股书,丁恩杰于1984年8月至2010年7月,任中国矿业大学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2010年7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2日,任中国矿业大学物联网(感知矿山)研究中心教授;2020年12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3月22日,任北路智控独立董事。
由上可知,前股东“丁恩杰”与现独立董事“丁恩杰”系同一个人。或意味着,2020年12月,北路智控将创始人之一的丁恩杰返聘为独立董事。
需要指出的是,丁恩杰作为北路智控的创始人之一,持股期间曾参与北路智控的研发工作。
3.2 丁恩杰持股期间曾参与北路智控研发工作,招股书对此或未披露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1月28日,北路智控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基于无线保真的四气体检测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为金勇、丁恩杰、胡延军、王满意、姜锡惠、韦文思、段文斌、李凯歌。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5月31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届满终止失效。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0年1月28日,北路智控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基于WI-FI的巷道离层、变形监测系统”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为金勇、丁恩杰、胡延军、王满意、姜锡惠、韦文思、段文斌、李凯歌。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5月31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届满终止失效。
也就是说,现任北路智控独董的丁恩杰,持股期间曾参与北路智控的专利发明工作。然而招股书对于丁恩杰履历的披露中,或并未提及此事。
3.3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指出,董事应完整披露其工作经历
2020年6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证上〔2020〕499号文件,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指引》”),并在同日实施。
《创业板指引》第七十五条规定,董事、监事和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简历中,应当包括工作经历、专业背景等重要事项。其中,对于董事候选人的工作经历,应当特别说明在持有公司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位的工作情况。
《创业板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难发现,深交所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特别是对于董事在其关联方的工作情况。而北路智控对独立董事丁恩杰曾参与研发的工作经历“讳莫如深”,涉嫌对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工作经历的选择性披露。在此基础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否能得到保证?不得而知。
四、应收账款客户子公司资信状况“恶化”,信用损失计提比例或不充分
客户的质量影响企业发展状况,报告期内,北路智控的应收账款大客户旗下子公司因债务违约而被北路智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1 因债务违约,北路智控对应收账款大客户子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据招股书,2019-2021年,河南能源分别是北路智控应收账款的第一大、第一大、第二大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2,192.92万元、3,145.76万元、3,136.28万元,占当期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分别为14.09%、16.4%、11.2%。
据第一轮问询回复,北路智控对河南能源的子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煤控股”)关联的客户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进行单项评估,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原因为2020年11月,永煤控股2020年第三期10亿短期融资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构成债务违约。
也就是说,报告期内,因应收账款客户河南能源的子公司永煤控股债务违约,北路智控对永煤控股关联的客户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需要指出的是,2020-2021年,北路智控将永煤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有回收风险的往来款项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分为两类,分别对应不同的计提原则和确定依据。
4.2 对永煤控股相关的4个主体,单项计提30%信用损失依据为“经营情况好转”
据第二轮问询回复,2020年末,北路智控对永煤控股及其子公司应收账款逐项进行分析,并对有回收风险的往来款项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其中,北路智控对永煤控股的相关主体贵州永煤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永煤”)、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煤业”)、河南永华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华能源”)、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以下简称“永贵新田”)4个主体按30%比例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20年,北路智控对贵州永煤等4个主体单项计提30%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为“母公司债券违约,应收账款未逾期或少量逾期,有偿债能力”。2021年,北路智控对贵州永煤4个主体单项计提30%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为“经营情况好转,维持上年计提比例”。
此外,北路智控对永煤控股相关主体洛阳龙门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煤业”)、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秀分公司、贵州永润镁业有限公司、河南焦煤能源有限公司古汉山矿4个主体按100%比例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相对地,2020年,北路智控对洛阳煤业等4个主体单项计提100%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为“母公司债券违约,应收账款逾期较多,财产被保全或被强制执行,偿债能力相对弱”。2021年,北路智控对洛阳煤业等4个主体单项计提100%信用损失的确定依据为“维持上年计提比例”。
然而,在北路智控单项计提30%信用损失的4家永煤控股的相关主体中,永华能源、三门峡煤业、永贵新田三家企业的偿债能力,或同样经不起推敲。
4.3 2020年末,前述主体中的3个主体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606.5万元
据第二轮问询回复,2020年末,北路智控对永华能源、三门峡煤业、永贵新田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17.82万元、219.17万元、169.51万元。同时,永贵新田逾期1年以内的金额为40.61万元,逾期1年以上的金额为13.82万元,逾期金额合计为54.43万元。
经《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研究,即使刨除永贵新田的逾期金额,北路智控对三家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值为606.5万元。而北路智控对三家企业的应收账款或存回款风险。
4.4 永煤控股子公司三门峡煤业被立案执行,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
据裁判文书网于2021年5月28日发布的(2020)鲁0211执6239号文件,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对申请执行人青岛派特森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特森”)与青岛中加特变频电机有限公司、宁夏天地重型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被执行人河南龙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三门峡煤业、渑池县承时选煤有限公司、河南兴洛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的(2019)鲁0211民初76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三门峡煤业等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派特森申请,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执行。
此案中,申请执行人派特森共计要求执行票据金额200万元及相关利息、保险费用0.53万元、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1.66万元。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依据数次查询反馈结果,对三门峡煤业等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扣划,执行到位148.61万元,三门峡煤业等被执行人别无财产可供执行。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将三门峡煤业等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需要指出的是,永煤控股子公司被强制执行并不是个例。
4.5 永煤控股另一子公司永华能源曾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被立案强制执行
据裁判文书网于2021年6月1日发布的(2021)豫01执18号文件,2021年1月6日,因河南省偃师市法院(2020)豫0381民初46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永华能源未履行法定义务,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立案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问题远未结束。
4.6 永煤控股控制的主体永贵新田被查封、冻结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
据裁判文书网2020年9月29日发布的(2020)苏0903民初3995号文件,2020年8月24日,江苏中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电气”)向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永贵新田、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永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10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并已提供担保。
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永贵新田等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10万元或其他等值财产。
不难发现,永煤控股的子公司三门峡煤业被立案执行,其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永华能源亦曾因未履行法定义务被法院立案强制执行;永贵新田被法院裁定查封、冻结财产以进行财产保全。永煤控股的三家子公司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债务风险。
在此基础上,2020-2021年,北路智控认定三门峡煤业、永华能源、永贵新田三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好转,是否具备合理性?北路智控是否应当对上述三家企业,按照“财产被保全或被强制执行”的依据,采取单项计提100%信用损失的措施?北路智控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是否失当?犹未可知。
五、曾与客户合作研发专利,专利发明人“走马灯”式现身关联方及客户
再观北路智控与河南能源的合作历史,2008-2010年期间,南京北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路科技”)、北路智控以及河南能源子公司焦煤集团,曾出现“同名”专利发明人。
5.1 2019-2021年,河南能源均为北路智控应收账款大客户
上文提到,2019-2021年,河南能源分别为北路智控应收账款的第一大、第一大、第二大客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2,192.92万元、3,145.76万元、3,136.28万元。
此外,据招股书,2019-2020年,北路智控对河南能源销售智能矿山监控系统等,对应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759.35万元、1,918.96万元,分别为第二大、第三大客户。
耐人寻味的是,北路智控与其大客户河南能源及其控制企业的专利发明人中“惊现”同一人员。
5.2 2008年,北路科技申请的一项专利的发明人中包含韦文思
上文指出,2007-2016年,北路科技与北路智控或处于同一控制下。
期间,北路科技与北路智控曾出现“同名”专利发明人。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8年9月18日,北路科技申请了一件名为“识别卡”的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人为于胜利、韦文思。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5月31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
蹊跷的是,韦文思亦是河南能源下属企业的专利发明人之一。
5.3 2009年,韦文思“现身”河南能源下属企业焦煤赵固的专利发明人名单
据河南能源官网,2008年12月5日,在永煤集团、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鹤煤集团、中原大化、河南省煤气集团基础上重组成立了河南煤化集团。2013年9月12日,河南煤化集团和义煤集团战略重组,组建河南能源。
据焦煤集团官网,“焦煤集团”、“焦煤公司”均指焦煤集团。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及公开信息,焦煤集团成立于2000年3月7日,河南能源持有焦煤集团100%的股权,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国资委”)为焦煤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31日,焦煤集团无股东变更记录。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09年8月5日,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赵固”)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U型钢可缩性巷道支架”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为白云来、贾安立、田亚军、付玉军、牛宗涛、乔钰辉、岳永军、左清泉、韦文思、郭小电。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5月31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
2009年8月5日,焦煤赵固申请了一项名为“可缩性U型钢巷道支架”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为白云来、贾安立、田亚军、付玉军、牛宗涛、乔钰辉、岳永军、左清泉、韦文思、郭小电。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5月31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未缴年费终止失效。
需要说明的是,2009年,焦煤集团持有焦煤赵固70%的股权。因此,2009年,焦煤赵固系焦煤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北路智控申请的一项专利同样存在一位名为韦文思的专利发明人。
5.4 2010年,韦文思又“摇身”成为北路智控的专利发明人之一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信息,2010年1月28日,北路智控申请了一项名为“一种基于无线保真的四气体检测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为金勇、丁恩杰、胡延军、王满意、姜锡惠、韦文思、段文斌、李凯歌。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5月31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届满终止失效。
可见,2008-2010年三年时间,韦文思分别参与北路科技、焦煤赵固、北路智控的专利发明工作。
问题仍在继续。北路智控与河南能源下属企业或曾合作研发,而合作研发次月双方便同时开展了业务上的合作。
5.5 2011年2月北路智控与河南能源下属公司河南省煤层气合作研发,次月即开始业务合作
据河南能源官网,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煤层气”)为河南能源的下属企业。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及公开信息,河南省煤层气成立于2007年01月12日,河南省国资委持有河南省煤层气28.31%的股权,为河南省煤层气的实际控制人。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31日,河南省煤层气无股东变更记录。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信息,2011年2月11日,北路智控、河南省煤层气、郑州北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北路”)申请了一项名为“煤矿井下压裂检测装置”的专利,发明人为金勇、段文斌、张杰、连振中、韦文思、纪敏、李滨、薛红杰、李鹏辉、孙明闯、耿仪、王东、刘志阳、徐超、冯保科。截至查询日期2022年5月31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逾期视撤失效。
而“巧合”的是,在北路智控与河南省煤层气合作申请专利“煤矿井下压裂检测装置”的次月,北路智控即与河南能源开始合作。
据第一轮问询回复,自2011年3月起,北路智控即与河南能源开始合作。
需要指出的是,在北路科技、北路智控、焦煤赵固参与发明的韦文思或为同一人。
5.6 北路科技、北路智控及焦煤集团均经营煤矿业务,上述韦文思或为同一人
据Internet Archive截取的2008年5月12日北路智控官网,北路科技是一家从事矿用人员定位/考勤系统、井下小灵通通信系统生产、销售,煤矿千兆以太网及综合自动化集成的高科技公司。
据焦煤集团官网,焦煤集团能源产业包括煤炭板块和电力板块,截至查询日2022年5月31日,焦煤集团有六对煤矿和一座电厂。
而据招股书,北路智控自成立以来一直深耕于煤矿生产信息化配套产品领域。
不难看出,北路科技、焦煤集团、北路智控的经营的业务都与煤矿相关,技术之间存在联系,上述的韦文思或为同一人。
据此,2008-2010年,与北路智控处于同一控制下的北路科技、河南能源的下属企业焦煤赵固、北路智控,先后均有一位名为韦文思的专利发明人。并且,在北路智控、郑州北路、河南能源下属企业河南省煤层气联合申请专利的次月,北路智控即与河南能源开始合作。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合作研发的专利中,同样包含韦文思。上述韦文思是否与北路智控和客户河南能源之间的合作存在联系?存疑待解。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北路智控在资本市场的“探照灯”下,能否经受住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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