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8日,在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粤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器、小牛犇腾众创空间、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商会联合主办的“YES沙龙”之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宣讲会成功举办,本次活动邀请到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企业代表以及在穗港澳台侨青年共同参与。
主要嘉宾:
刘玮洁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
黄雪芬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部部长
黄国强 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就业补助资金事务部科员
颁牌仪式
授牌仪式上,广州市番禺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刘玮洁副主任为粤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器颁牌“广州市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粤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器将充分利用广州大学城创新资源和人才资源集聚的优势,提升配套设施、资金支持、平台建设等硬实力,提供更加优质精细的服务,吸引更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业团队入驻,打造国际一流青年创新创业领袖人才的孵化基地。
政策宣讲
宣讲会上,黄国强老师分享了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规政策解读要点,针对特殊群体补贴政策、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网办操作、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详细讲解,并为现场企业代表及粤港澳台侨青年解疑答惑,根据企业及粤港澳台侨青年的实际情况提供了专业指导。
本次活动的举办获得了企业以及粤港澳台侨青年的一致好评,纷纷表示希望今后能有更多机会对政府相关补贴政策的了解。未来粤港澳青年创业孵化器将继续普及就业创业政策,提供创新创业服务,帮助企业及粤港澳台侨青年及时了解政策资讯,减轻创业就业压力。
一起来看宣讲会要点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属于广州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3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请材料:
困难情形材料(包括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6、申请程序:学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1、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月按800元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
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属毕业生提供,校验后退回)
6、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20日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向居住地)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1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20日前完成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季后第2个月最后1日前拨付资金。
(2)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应按新增人员补贴条件提出申请。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1、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劳动者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劳动者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
4、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5、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属服务基层项目提供服务协议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6、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后1日前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等)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同一人员同一补贴申领期限,本项补贴与其他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二【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4、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或毕业证书(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校验后退回),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若发票不包含见习人员具体信息的,单位需补充提供具体人员名单。
6、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最后1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2)补贴申请应于见习结束之日起1年内提出。
1、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属于小微企业。
(2)用人单位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毕业前的时段不计为申领补贴时段,下同),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3、补贴标准: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4、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2年。
5、申请材料:
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首次新增人员及续签人员提供)。
6、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8日至最后1日前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季后第2个月(即2月、5月、8月、11月)20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正在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在补贴期内连续1年未按申请周期申请补贴的,不再受理。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
1、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b.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c.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d.返乡创业人员:广州户籍人员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e.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
3、补贴标准:10000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或退役证(校验后退回),属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校验后退回),外出求学返乡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省外返乡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校验后退回)。
6、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2)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1、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3、补贴标准: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
4、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5、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或退役证(校验后退回),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校验后退回)。
6、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单位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1、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
(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3、补贴标准: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4、申请材料:
劳动合同或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申请程序:
(1)补贴对象在申请周期第1个月(即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1-20日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首次申领后,后续按年度申请。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5日前完成受理、审核、复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以申请时实际招用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招用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本项补贴与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
1、补贴条件:
(1)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次。
(2)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含参赛期间)在广州地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3)获奖项目经营规范,已办理税务、社保登记等相关手续。
(4)获奖项目吸纳就业3人或以上。
2、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3、补贴标准: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0万元,优胜奖5万元。
4、补贴期限:一次性
5、申请材料:
企业(个体户)办公场地租赁合同(租用地址应与注册登记地一致,校验后退回),《注册单位与参赛项目相符承诺》原件,单位对公账户或法人代表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6、申请程序:
单位登记信息,注册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无变更法人记录)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持有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代表人)必须是参赛项目负责人,获奖信息,参赛成员须在《注册公司与参赛项目相符承诺》上签名确认,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企业社保缴纳情况,单位吸纳就业情况。
以上为部分就业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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