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科信从官方看到,前海管理局印发《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推动粤港澳合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打造港澳与内地科技协同研发与成果产业转化的创新平台。自2022年9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支持企业、港澳高校、港澳研发中心在前海合作区内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其中,企业须满足一定营收规模和研发支出强度;港澳高校须是香港特区政府大学教育资助委员会资助并可颁授学位的高等教育院校或澳门综合性大学;港澳研发中心则须为港澳特区政府成立的科技研发机构。
申请支持资金的新型研发机构须与港澳高校或其重点实验室、港澳研发中心签订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协议,研究方向应围绕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金融科技、智慧城市、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等港澳优势科技领域或网络与通信、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智能机器人、精密仪器设备、海洋产业等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机构,设置300万、600万和1000万元三档年度支持标准;对港澳高校、研发中心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协议方式予以支持。对获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的机构,予以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资助并顺利结题的,每年可累计获得最高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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