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19〕1号)
《关于开展2022年度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信用〔2022〕1号)
三、申报时间
2022年1月17日—2022年3月15日
四、支持方式及支持标准
1、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核定总投资或总费用的50%,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新立项项目支持资金的80%部分、已完成验收评审项目支持资金的尾款部分;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关联法人一证通及加盖电子签章事项说明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
3、项目开始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结束时间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
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承担本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信用建设环境优化类项目除外)尚未完成验收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六、重点支持方向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围绕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积极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信用产品和服务,提升信用服务市场供给能力。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会员单位信用记录,开展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信用承诺、信用评价,推动行业自律管理。推动市场主体在供应链管理、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等方面发挥信用作用,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支撑。立足实际需要,在完善信用法规建设、推动信用创新应用、健全公共信用管理等方面,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专项研究项目。组织策划社会诚信主题线上线下宣传活动。开展2021年度本市信用领域突出问题监测评估。
七、申报材料
1、《2022年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单位2019、2020年审计报告,2021年财务三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注册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报告;
5、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
6、项目申报材料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承诺书;
7、企业法人代表信用查询授权书;
8、项目负责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9、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情况和实施能力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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