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助企纾困、助长消费、助力就业”的若干产业扶持政策》的文件精神,现就落实金融相关扶持政策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属于贷款贴息扶持对象:
(一)经各街镇认定的本辖区内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划型标准执行)。重点聚焦以下行业:汽车及新四化、智能传感器及物联网、高性能医疗设备及精准医疗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
(二)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扶持方式与标准
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9月21日止),通过嘉定区大数据产融合作服务平台在区内合作银行新增的6个月以上“纾困贷”,给予企业贷款贴息,贴息利率为贷款发放利率并不高于发放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30个基点。贴息期限为三个月;单一企业享受贴息贷款额度不高于1000万元(含)。
如企业从国家或市级相关部门获得贷款贴息,则不予享受本区贷款贴息政策。如我区已经发放贷款贴息的,予以收回。
三、申报材料
1.《嘉定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
3.放款凭证(复印件);
4.借款合同(复印件);
5.承诺书;
6.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线上申请时上传一份即可。
四、申报方式
(一)企业结合自身贷款实际情况应在完成三个月付息后,登录嘉定区产业政策扶持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二)企业在线填写后生成《贷款贴息申报表》,贷款用途承诺书、放款凭证等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全套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3月1日或2023年6月1日前交贷款银行,银行于2023年3月15日或2023年6月15日日前交区金融办。
五、其他说明
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应将贷款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投资、理财等其他套利活动。
对于申报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配合义务的单位,区金融办有权追回其取得的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报区社会信用体系征信系统。
嘉定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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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定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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