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从2022年起,在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基地的基础上,高标准创建一批示范基地作为产教融合标杆载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为产教融合基地,开展持续性建设运营投入,期间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申报条件
申请创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持续有效投入形成规模能级。
(二)对临港新片区区域经济、产业升级、城市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促进产教融合联动发展良好生态。
(四)形成系统集成平台功能。
(五)提供高水平综合服务。
(六)形成复制推广和制度创新示范。
(七)发挥对内对外开放合作优势,以产教融合服务国家战略实施。
(八)规范运行体制机制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2022年度临港新片区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院校)/其他登记证书(民非);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0月25日。
申报途径
申报单位可通过公共邮箱下载本通知和相关附件,填写完成后,应A4纸打印《申报书》,同其他支撑材料一起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书面材料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右侧加盖骑缝章。请于申报截止日前报送至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处。过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退还。
申报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一套,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包含《申报书》及其他材料PDF盖章版(单页材料盖公章,多页材料加盖骑缝章,图文清晰可辨)。
五、评审和认定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审核、调研访谈、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主体报送的运行评估及示范基地创建材料开展评估,并形成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名单。
六、公示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就示范基地创建名单在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支持政策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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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港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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