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山区加快建设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宝府规〔2021〕1号),现就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21年度由宝山区推荐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张江宝山园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申报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的,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此次不再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纳税地均应在宝山区;
2、完成2021年度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调查工作;
3、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或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企业,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
三、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宝山区产业扶持政策申报系统”- VII(科技创新引领)—VII-5-4(对区内企业被认定(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在线填写申请表单并提交审核。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8日-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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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山区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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