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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1000万元,2022-2023年度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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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信 2022-10-28 09:12 抢发第一评

近期开展深圳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深科信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申报类别:

       (一)文化产业活动

  资助条件:

  1.资助对象: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研究机构。

  2.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申报项目应为由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和机构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且项目已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活动项目。

  3.项目属于重点支持的文化产业领域。

  4.项目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较强的行业代表性。

  5.项目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和良好的导向意义。

  资助范围:

  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举办完成的文化产业活动项目。

  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文化产业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运营费用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二)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资助

  资助条件:

  1.申报作品条件:

  (1)原创影视作品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制作单位等文化机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其中电影、电视剧作品的深圳制作单位必须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

  (2)原创动漫作品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动漫企事业单位投资制作的动漫电影、电视动画片。

  (3)原创舞台剧作品必须是由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创作演出的舞台剧。

  2.本次资助为事后资助,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并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作品能够代表深圳文艺创作水平,表现重大题材,具有良好的导向意义,对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有积极影响。

  4.作品具有原创性,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绩效目标明确清晰、合理、可考核,有利于提升影视、动漫、舞台剧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5.与国外制作机构合作生产的作品,必须较好地展示中国优秀文化,体现中国风格,市场前景良好。

  资助范围:

  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创作和生产的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项目。

  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三)原创出版物资助

  资助条件:

  1.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满1年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2.作品已出版发行;

  3.作品能够代表深圳文学创作水平,对推动深圳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4.作品创作生产有利于提升出版物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

  资助范围:

  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出版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作品。

  资助标准:

  对通过评审的原创出版物作品创作生产,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资助。

  (四)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出版物奖励

  奖励条件:

  1.【原创影视】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制作单位等文化机构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广告片等,其中电影、电视剧作品的深圳制作单位必须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广电总局或广东省申报立项;项目已完成,并在相关频道播出,或已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原创动漫】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影视动漫企事业单位投资制作的动漫电影、电视动画片;项目已完成,并在相关频道播出,或已获得国内外重大奖项,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原创舞台剧】在深圳市注册满1年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创作和演出的舞台剧;项目已完成,并已在正规演出场所公开演出,或已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原创出版物】在深圳市范围内,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满1年的出版单位出版发行的图书等原创出版物,不直接奖励个人;项目已完成,并已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奖励范围:

  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播出和获得国内外相关奖励的深圳市原创影视、动漫、舞台剧、出版物。

  奖励标准:

  原创影视作品的奖励标准:

  1.原创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20:00-22:00,下同)播出的,奖励100万元;在央视其他频道播出或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播出的,奖励50万元;在境内上星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奖励50万元。同一作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2.原创电影在央视电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奖励30万元。原创纪录片在央视播出的,奖励30万元。

  3.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影视作品,奖励的具体标准为:

  (1)原创电影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华表奖、百花奖、金鸡奖等国家级电影最佳故事片的,奖励50万元;获得最佳故事片提名的奖励30万元;获得以上奖项单项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

  (2)原创电影参加国际A类电影节获得主要奖项的,奖励50万元。获得“奥斯卡金像奖”(即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奖”)的,奖励100万元。

  (3)原创电视剧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飞天奖、金鹰奖等国家级大奖的,奖励5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获最高奖奖励50万元,其他奖项奖励30-40万元);获得以上奖项单项奖的,每项奖励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原创纪录片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国际知名纪录片主要奖项(德国莱比锡国际纪录片短片电影节、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纪录片电影节、威尼斯国际纪录片电影节、波兰克拉克夫纪录片节、巴黎真实电影节等)的,奖励5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获最高奖奖励50万元,其他奖项奖励30-40万元)。获得国内权威纪录片奖项(中国电视纪录片学术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四川电视节金熊猫奖等)的,奖励4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获最高奖奖励40万元,其他奖项奖励20-30万元)。

  (5)原创广告片获得戛纳广告奖、伦敦国际广告奖、纽约广告奖、ONE SHOW国际创意奖、克里奥国际广告奖、莫比斯广告奖等国际知名广告片奖项的,奖励20万元。

  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原创动漫产品的奖励标准:

  1.原创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境内上星卫视、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17:00-21:00,下同)播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1)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每分钟奖励2000元;

  (2)在省级上星卫视播出每分钟奖励1000元;

  (3)在省级少儿动画频道播出每分钟奖励500元。

  同一动漫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省级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申请本项奖励的影视动画片需提供专业机构数据报告。

  2.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动漫作品,奖励的具体标准为:

  (1)原创动漫作品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金猴奖、星光奖等)的,奖励50万元(如奖项分等级的,获最高奖奖励50万元,获其他奖项奖励30-40万元)。

  (2)原创动漫作品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美国安妮奖、法国昂西国际动画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等)、国际A类电影节(柏林电影节、戛纳电影节、威尼斯电影节、东京电影节等)主要奖项的,奖励50万元。

  (3)原创动漫作品获得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优秀国产动画片的,奖励10万元。

  同一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原创舞台剧的奖励标准:

  1.原创舞台剧在境内进行商业演出场次超过50场的,按照1.5万元/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驻场的杂技、魔术类商业演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原创舞台剧在境外进行商业演出的,按2万元/场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驻场的杂技、魔术类商业演出,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的原创舞台剧,奖励的具体标准为:

  (1)原创舞台剧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10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

  (2)原创舞台剧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的,奖励50万元;入选初选剧目的,奖励10万元。

  (3)原创舞台剧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文华大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文华剧目奖”的,奖励10万元。

  (4)原创舞台剧获得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戏剧节金、银、铜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

  (5)原创舞台剧获得文化和旅游部“群星奖”的,奖励10万元。

  (6)原创舞台剧获得中国戏剧奖单项奖(如曹禺戏剧奖、戏剧梅花奖)等国家级单项奖的,奖励10万元。

  同一剧目在同一年度获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原创出版物的奖励标准:

  原创出版物获得国家级、省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原创出版物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30万元。

  2.原创出版物获得新闻出版署“中国出版政府奖”的,奖励50万元。

  3.原创出版物获得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奖”的,奖励50万元。

  4.原创出版物或出版单位获得新闻出版署“中国出版政府奖”提名奖、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华优秀出版物”提名奖的,给予30万元奖励。

  5.原创出版物或出版单位获得广东省委宣传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南粤出版奖”的“优秀出版物奖”、“先进出版单位奖”、广东省出版业协会“广东优秀出版物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五)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项目资助

  资助条件:

  1.获资助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事业单位。

  2.获资助单位已在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市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深圳文交所”)登记备案或办理资产托管等文化金融服务业务,且已签署相关业务服务协议。

  资助范围:

  对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在深圳文交所办理符合条件的文化金融服务业务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

  单个企业可以申请多个业务的业务费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资助最高比例不超过已支付业务费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六)4K/8K节目制作或引进资助

  资助条件:

  1.【制作】原创4K/8K节目内容制作主体必须是深圳市影视节目制作机构,相关内容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播出平台播出。主要播出平台包括: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广东电视台”4K/8K频道、深圳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天威视讯”点播平台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深圳本地4K/8K频道。播出的4K/8K节目不能对不同点播平台有版权排他性设置。

  2.【引进】4K/8K节目内容引进主体必须是深圳市有线电视、IPTV 播控平台以及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深圳本地4K/8K频道,引进内容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本文所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指满足《超高清晰度电视系统节目制作和交换参数值》(GY/T 307—2017)、《高动态范围电视节目制作和交换图像参数值》(GY/T 315—2018)等标准以及广电总局发布的《4K超高清电视节目制作技术实施指南(2020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发布的《中央广播电视总台8K超高清电视节目制播技术要求(暂行)》等标准。通过上变换加工而达到像素要求的节目不视为符合标准的4K节目。

  4.4K/8K节目内容制作和引进必须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资助范围:

  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期间制作或引进的4K/8K节目。

  资助标准:

   【制作】对原创4K/8K节目内容制作,根据节目不同类型和用户收视行为大数据评价标准,具体资助标准为:

  1.不同类型节目资助标准:

  (1)对原创4K/8K电影、网络电影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给予最高每小时40万元的资助。

  (2)对原创4K/8K电视剧、纪录片、体育赛事、综艺、大型直播、专题片、网络剧、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等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给予最高每小时20万元的资助。

  (3)对原创4K/8K公益广告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给予最高每个5万元的资助。

  (4)对原创4K/8K微电影等其他类型节目制作并经合法播控平台播出的,给予最高每小时10万元的资助。

  2.在直播频道播出的4K/8K节目评价标准:

  根据考核指标对节目进行分级补助,考核时间为节目播出的三个月内。一级为考核得分前20%的4K/8K节目,按该类型节目最高补助标准100%补助;二级为考核得分前20%-50%的4K/8K节目,按该类型节目最高补助标准的60%补助;三级为考核得分后50%的4K/8K节目,按该类型节目最高补助标准的30%补助。

  3.在点播平台播出的4K/8K节目评价标准:

  有效点播量10万次以上的4K/8K节目(一级),按该类型节目最高补助标准100%补助;有效点播量为5万至10万次的4K/8K节目(二级),按该类型节目最高补助标准的60%补助;有效点播量5万以下的4K/8K节目(三级),按该类型节目最高补助标准的30%补助。数据时间跨度为自节目上线后三个月内。

  【注:原创4K/8K节目时长不足1小时的,按照节目时长比例进行资助。同一节目在不同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资助。】


  【引进】对于引进并播出的4K/8K节目,给予年度内容引进实际费用的30%以内、最高300万元的事后资助。

  (七)国家级文化产业平台项目资助

  资助条件:

  1.经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等主管部门认定或授牌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发展平台,且平台已在深圳市设立;

  2.创新型项目拥有原创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产业发展前景;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项目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对文化产业发展具有直接促进作用;

  3.具有良好的运行机制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4.项目在实施期内,且已发生的实际投资额占计划投资额的30%以上(含本数)。

  资助范围:

  平台设立之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立项并已开展实施的项目。

  资助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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