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
《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实施细则》(沪经信法〔2017〕232号)
《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专项支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0〕3号)
《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首批次新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新〔2020〕274号
三、扶持政策
1、专项支持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安排使用。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新材料首批次销售合同金额的20%。
2、符合国家战略急需方向或者具有应用示范作用的为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余为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和金额可以不受上述标准限制。
四、申报时间
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18日
五、申报条件
1、所申报的首批次新材料需符合《2020年度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
2、首批次销售业绩产生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销售合同日期为准)。
附件1:2020年度上海市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指南
六、申报材料
1、2020年度首批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首批次新材料项目报告(编制要点见网上申报系统)。
3、新材料产品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彩色扫描件,首批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要求真实、金额一致。
4、新材料具有发明专利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5、具有科技查新业务许可的机构出具的新材料科技查新报告(出具日期不早于2019年1月1日,要求体现新材料产品的先进性情况)。
6、省级以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鉴定书或检测报告彩色扫描件。
7、申请单位法人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8、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彩色扫描件。
9、新材料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或者通过合法受让获得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10、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1、自然人的信用查询授权书(模板见附件3)彩色扫描件。
12、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及同一项目没有重复申报市级财政资金的负责声明承诺函(模板见附件4)彩色扫描件。
13、根据其他要求可能需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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