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到,2021年,北京、上海等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
《通知》提出了50项可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其中包括: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4项);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9项);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7项);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2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5项);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13项)等。
并且,《通知》提到,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及时出台改革配套政策,支持指导地方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确保2022年底前落实到位。各试点城市要围绕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加大先行先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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