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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申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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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针对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现展开专项申报工作。外资研发中心是国外投资者设立的研发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和分公司。下面智多星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具体的项目申报方法。

 

一、申报对象

外资投资企业。

 

二、申报条件

外资研发中心解释:国外投资者设立的研发机构,形式包括独立法人和内部独立部门和分公司。

(一)、设立条件:

1、在江苏省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目的,固定场所、研发必须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

3、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200万美元;

4、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

(二)、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还应符合:

1、研发费用标准:独立法人,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非独立法人,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2、专职研究与实验人员不低于8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

(三)、申报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申报材料

1、加盖公章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包括研发中心基本情况、研发活动情况、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

2、签字盖章的《外资研发中心申报进口税收政策审核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非独立法人的,提交其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

4、上一年度年审报告、上年度研发中心财务报表;

5、研发费用总投入明细;

6、购置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

7、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名册;

8、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书;

 

四、申报流程

1、申请报送;

2、地方初审;

3、汇总上报;

4、省级审核;

5、资格复审(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

6、实地抽查;

7、结果公布

 

五、注意事项

1、企业性质名称都发生变化,30日之内将变更情况说明报送至省商务厅;

2、新认定:申报年度1月1日至名单印发之日起30日内已征收准予退还

核定的企业自认定之日后第20天开始享受;

 

六、截止日期

每年2批次,第一批5月份,第二批10月份,由市商务局统一报送至省商务厅,每次立项名单全省在5-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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