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深圳市批发零售企业设立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10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支持批发零售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对其2022年度采购额给予奖励。
(二)支持标准
按其2022年度采购额每满1亿元奖励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深圳市制造业企业设立销售公司奖励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10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2022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主体的母公司或实际控股股东为制造业企业,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C制造业”。
3.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三、深圳市支持批发零售企业扩大市场奖励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500万元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支持标准:
1.对批发企业2022年下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销售额比上一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2.对零售企业2022年下半年的零售额比上一年同期每增加1亿元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0万元。
四、深圳市推动餐饮业态升级奖励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100万元
支持标准:
对餐饮企业2022年下半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的营业收入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五、深圳市支持在深新开首店补助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1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VOGUE》《ELLE》等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开设的店铺属于上述品牌的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深圳首店、旗舰店或新业态店;
3.申报主体开设门店必须是由品牌自营或其授权单位在深圳开设的实体店铺。其中首店面积、新业态店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含),旗舰店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含);
4.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门店于2022年注册登记、开始营业,且正常经营;
5.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6.申报主体所申报项目的实际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含)。
六、深圳市支持在深举办首发首秀活动补助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10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品牌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国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全球知名消费城市开设3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3次(含)以上。
(2)国内知名连锁品牌:指在国内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开设5家(含)以上门店,并获得国家级媒体平台对该品牌正面宣传报道5次(含)以上。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71、L72)”;
3.申报主体申报项目的活动属于上述第1条所列品牌的首发、首秀活动,且举办地点在深圳。
4.申报主体属于品牌方、品牌方授权单位或品牌方合作单位;
5.申报主体所申报活动的举办时间为2022年,且实际发生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七、深圳市个转企奖励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2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2.申报主体于2022年由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企业并于当年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
八、2022年深圳市挖掘规上企业新增量奖励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10万元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纳统企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住宿业(H61)、餐饮业(H62)”。
2.申报主体为2022年首次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企业库,并于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零售额正增长。
九、深圳市2022年9-12月批发零售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500万元
申报条件:
1.2022年9-12月批发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
(2)2022年9-12月销售额达到20亿元(含)以上;
(3)2022年全年销售额为正增长。
2.2022年9-12月零售企业稳增长奖励项目
(1)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零售业(F52)”;
(2)2022年全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
十、深圳市2022年9-12月二手车经销商奖励项目
资助方式:政策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经营范围中包含“二手车销售、二手汽车销售”,以营业执照核载经营范围为准。
2.申报主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属于“批发业(F51)、零售业(F52)”。
3.月均二手车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具体以审计为准。
十一、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
资助方式:资金200万元
申报条件:
1.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申请的申报单位为已列入《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并实施相应组展项目的组展单位,及参加《深圳市商务局2022年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计划》所列线下展会的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
2.每个组展单位申请的项目数量不超过4个(包括线上展和线下展);每个线下展项目实际组展规模不少于20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面积以项目主办方签署合同为准)或180平方米,组团参展企业不少于10家。
3.组展单位组织参加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在参展前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组展单位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览重点项目给予展位费和承办费资助,对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给予展位费资助。每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组展单位申报资金的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境外展览重点参展企业参加一次展会获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50万元,合计不超过200万元;不纳入单个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金资助上限不超过200万元的统筹中。具体请咨询深科信。
十二、2022年龙华区企业上云上平台资助类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资助方式:资金100万元
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深圳市龙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交付完成相关基础设施、平台系统或业务应用上云,并在交付完成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三)上云项目已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备,并通过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的上云绩效评定。
(四)云平台服务商收取项目费用不低于10万。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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