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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2023-2025年度总行融资项目中介机构入围采购(第三包:交银集团外境外承销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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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2023-2025年度总行融资项目中介机构入围采购(第三包:交银集团外境外承销商)招标公告


  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总行融资项目中介机构入围采购(第三包:交银集团外境外承销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招标编号:JSTCC2200523741;交通银行编号:CGXM31599922100011

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总行融资项目中介机构入围采购(第三包:交银集团外境外承销商)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对总行融资项目(指债券融资项目,包括高级债券、二级资本债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TLAC债券(TLAC债券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未来需满足的总损失吸收能力的工具之一,具体情况可参见2015年11月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公布的Total Loss-Absorbing Capacity standard以及2021年10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布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等)进行交银集团外境外主承销商公开招标。最终将选择20家入围供应商(如有效投标人数(N)小于或等于20家,则入围N-4家入围供应商)。

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招标人本次采购内容的服务资格。招标人不承诺在项目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授予的采购合同数量和总金额。

本次招标面向交银集团外机构,不包括交行分子行及子公司,入围期间融资项目的主承销商构成包括两类:一类是从本次招标入围机构中选取若干机构;另一类是交行系统内具有境外债券承销资质的机构,包括境外分/子行、子公司等。

协议生效日:2023年1月1日(如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晚于2023年1月1日,则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为生效日)。

协议终止日:2025年12月31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报名条件:

(一)一般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的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

2)投标人须遵守所在国家(地区)及中国法律法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财务核算规范,具有良好的资金实力和财务状况,提供最近一个财务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若供应商为本年度新成立企业,可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地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7)投标人应保证完全遵守招标人有关保密条例,并保守招标人的商业机密(提供承诺函)。

8)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9)投标人不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10)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机构,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二)特别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境外债券承销资质(提供当地监管机构发放的债券承销牌照)。

2)投标人或投标人所属集团成员(集团成员包括集团本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证明材料中记载时间为准),有以联席全球协调人或联席簿记管理人身份,为中资银行总行在境外发行债券或优先股的案例(需提供发行通函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发行公告)。

注:以上是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6、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联系人: 张涛132 6116 9391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11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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