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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一审被罚3200万元,刷新赔付金额之最,只因为剪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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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宝 2022-11-02 14:29 抢发第一评

近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网剧《云南虫谷》被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抖音又输了,腾讯获赔3200万,刷新了影视侵权案的赔偿记录,腾讯又一次赢了,不愧是“南山必胜客”,不得不服。

一审判决抖音侵权

云南虫谷》为腾讯公司旗下企鹅影视出品的悬疑冒险网络剧,改编自天下霸唱小说《鬼吹灯之云南虫谷》。全剧共16集,豆瓣评分6.1,有超过15万用户标记“看过”此剧。

原告腾讯公司发现,2021年8月30日《云南虫谷》在腾讯视频独播之后,抖音上存在大量用户上传的该剧剪辑片段。于是在2021年9月22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抖音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万元。

本案于2021年10月8日由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开庭前,腾讯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将索赔金额上升至9000万元。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用户发布《云南虫谷》剪辑片段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抖音平台上有大量用户对涉案作品实施了侵权行为,虽然抖音采取措施减少了侵权作品的数量,但侵权行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因此,抖音属于帮助侵权,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删除、过滤、拦截相关视频,并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240余万元。

抖音抗辩称,相关视频为用户自行上传,平台用户数量众多,抖音不可能对海量信息进行实质审查;且根据法律规定,抖音平台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服务,没有内容审查义务。平台已经提醒用户上传内容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并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故不构成侵权。

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制作成本、知名程度、被告侵权行为性质、可能获益等因素,法院酌定腾讯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利益损失为平均每集200万元、总计3200万元,并要求抖音支付腾讯42万余元的合理维权费用。此判决打破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判赔记录,是目前最高记录的16倍、部分同类案件的上百倍。法院还在判决中指出,本案不适用于惩罚性赔偿。3200万的金额,也是腾讯获得的影视版权类案件最高赔偿,不仅超过了本案腾讯最初索赔金额的3倍,也刷新了全国法院网络影视版权案件赔偿记录。

对此,抖音法人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将对此案提起上诉。

赔付金额刷新全国之最

针对如此高额赔偿的判决结果,据西安中院提供的判决书显示,《云南虫谷》改编自文学作品《鬼吹灯之云南虫谷》,单集作品制作费用约为66.8万元,涉案作品共计16集,抖音平台上存在有包括侵害涉案作品从第1集到第16集在内的全部内容之侵权短视频。

判决书显示,根据查明的事实,抖音对于平台中的用户大量、密集实施地对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在《云南虫谷》权利人反复进行事先预警、事中投诉、提起诉讼、申请行为保全的情况下,难谓不知。

故西安中院酌情认定网络剧《云南虫谷》著作权人因微播视界(即抖音平台运营方)实施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遭受经济利益损失平均每集网络剧为200万元,经济损失总计3200万元。同时,微播视界还应支付腾讯公司、西安腾讯因对涉案作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超42万元,总计超过3240万元。

类似高额赔偿,在此前并非没有先例,但数额如此之高尚属首次:爱奇艺曾因盗墓笔记之《老九门》起诉快手,获得终审判决,该剧总计48集,获赔100万元,平均每集2万多元。《老九门》的获赔已相对较高,要知道各地法院同类案件的判赔金额整部作品也仅在几万元到百万元之间。也因短视频侵权泛滥,对权利人合法权益损害极大,各地法院均加大了判赔力度。

据悉,天津三中院针对抖音起诉爱奇艺侵害其平台上,自媒体作者“老万带玩房车”制作的玩房车心得和体验短视频著作权一案作出判决,判令爱奇艺赔偿抖音900万元人民币,彰显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这一案件也具备了一定的参考性。而在腾讯诉抖音案中,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以每集200万元、总额超过3200万元的标准,打破了全国同类案件的判赔纪录,是去年最高纪录的16倍、部分同类案件的上百倍。

混剪短视频是否侵权

混剪短视频大多是通过选择性剪辑影视片段,并将其进行拼接,再添加配音进行解说,然后将完成的短视频上传至平台供用户播放。这个过程中,选择性剪辑影视片段,并进行拼接、配乐等行为对影视作品的改动,可能会侵权著作权人的改编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而将剪辑完成的短视频上传至视频播放平台属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亦可能构成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因此,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未经授权对作品实施了受著作权法控制的一项或几项行为,在没有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就构成著作权侵权。

这里要注意,著作权法规定了若干免责事由,除了取得权利人许可和授权之外,合理使用是最常见的免责事由之一。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共规定12种合理使用,第(二)项“适当引用”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可见。“适当引用”的目的是“介绍、评论作品或说明问题”,限度是“适当引用”。

对于混剪视频来说,混剪只是一种视频处理手段,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还要根据短视频本身判断。如,为评价电影,剪辑、拼接电影的某一核心情节,配上解说制成短视频,使用影视作品片段的目的是为了让观众更好了解评价对象,此类短视频被认定为“合理使用”的可能性较高。但是,若只是将两小时电影剪辑浓缩到几分钟,而且全部或绝大部分内容都是剪辑自电影,旁白也只是介绍电影梗概,该种短视频都极难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

平台是否承担责任

说到平台对侵权作品的责任承担问题,就不得不提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主要是针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面对大量服务对象和服务数据在无法进行严格审查的情况下,立法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创设的一个免责规定。避风港原则主要体现为“通知-删除”的规则,并以红旗规则为补充。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红旗原则”的关键。是指一个正常的、理性的人认识到某一事实存在的主观状态。

对于混剪短视频,按照法律规定,相关视频制作人和平台很有可能会构成对权利人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对著作权的保护的重视和加强,但从行业发展、影视创作和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其也是对相关影视作品的一种宣传方式,是激发大众创作热情的一种较好现象,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混剪有着一种带着镣铐起舞的意境,而其边界往往就是合理使用原则。

加强版权意识助力产业有序运行

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正式施行,号称史上最为原创撑腰的制度:一旦发现侵权,最高可获赔500万!监管力度重磅加码,行业版权保护意识也在逐渐加强。不仅仅是腾讯一方,早在今年4月份,超过70家影视传媒单位集体声讨短视频侵权问题。


一切都在向着版权利好的方向在发展。

国家版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22”专项行动,其中一个重点整治方面就是开展文献数据库、短视频和网络文学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对文献数据库未经授权、超授权使用传播他人作品,未经授权对视听作品删减切条、改编合辑短视频,未经授权通过网站、社交平台、浏览器、搜索引擎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等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2022年4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其中明确提出侵害著作权倍数的考量因素要考虑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手段、方式;侵权行为是否发生在权利客体的热播期、热映期或者集中宣传推广期间;侵权平台的规模,侵权持续传播时间,侵权内容的数量及点击、下载、浏览量情况等。

北京知汉亭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专家表示:判罚的重点不在于金额的大小,而是为了从根本上保护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受侵害。《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对他人作品进行改编、修改、表演、摄制、网络传播等,均已涉嫌构成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侵犯。未经授权使用影视平台播出中的作品进行短视频剪辑,并上传平台,违反《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未来,相关监督机构及短视频平台应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从而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内容转自公司宝公众号:知识产权相关疑问,欢迎来公司宝咨询>>网址:www.gongsi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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