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沪松府规〔2018〕10号)
《松江区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松经〔2019〕6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对经认定的我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根据其签订的首台(套)技术装备销售合同,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给予生产企业补贴,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2022年5月23日至2022年6月22日
五、支持范围
支持本区企业已形成销售合同的首台突破类项目。签订合同原则要求研制单位与用户签订的第一个合同,且签订日期应在2021年5月1日(含)以后。项目应处于合同执行期的安装调试和工艺试验(含)之前的阶段。
六、申报材料
1、松江区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项目申请表;
2、松江区产业专项扶持资金推荐单位审批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销售合同(复印件);
5、研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企业信用报告(复印件);
6、用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研制单位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正式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研究开发费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8、与申报材料(七)同年度的企业完税证明材料;
9、项目银行贷款承诺书、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原件),证明项目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检测、检索报告(如查新报告)(复印件);
10、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市、区级)认证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区级)认证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外资研发中心认证
11、其它有关材料(均为复印件):
如:项目已获得的知识产权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企业获得国家、地方政府颁发的奖励证书;列入国家专项计划项目批准文件(已完成项目需附验收结论意见);与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IS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合作单位协议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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