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部门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二、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
《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
《上海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经信生〔2021〕1111号 )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闵行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三、扶持政策
对于入选的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从中择优选择给予专项政策支持,并推荐申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四、申报时间
2022年3月15日-2022年4月15日
五、遴选要求
示范遴选包括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示范平台三个类别。
1.示范企业。面向定制化服务、智能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服务、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等服务型制造企业开展遴选。
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共享制造、智能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服务、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遴选。
3.示范项目。依托产业集群发展共享制造的项目,以及其他服务型制造模式开展遴选。
六、遴选原则
(一)强调成效。通过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型,企业服务收入占比逐年提升,生产经营重心从制造环节向制造和服务环节并重转变,利润中心由制造部门向服务部门延伸,企业的盈利能力提升,实现价值增值。
(二)注重创新。深入挖掘在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鼓励各类主体通过创新,加快转型。
(三)鼓励融合。引导制造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合,与互联网企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融合,以服务为纽带建立协同共赢的合作关系。通过融合优化产业生态,提升资源统筹和专业协作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提升服务能力。
七、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申报主体应在闵行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1年度实现盈利且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申报主体应具备服务型制造特征,符合“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基本条件”(见附件1)明确的方向与要求。
3.申报主体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保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专项条件
1.示范企业应为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点的制造业企业。申报企业应通过战略规划、组织保障、技术创新、流程再造、市场拓展、人才培养等措施进行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并取得显著成效。在本行业或行业细分领域内,其生产技术与工艺、服务能力与水平等具有一定优势地位。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重达30%以上。
2.示范平台是制造业企业自建服务平台或第三方平台。平台的成立和运营时间须满一年(自申请截止日起算满一年),应在服务体系、服务内容、服务模式等方面均已取得一定成果。通过平台提供的服务,能有效降低企业间的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实现效率提升和服务增值。
3.示范项目应为制造业企业近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新实施的服务化转型项目。项目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升经营效率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实现目标。项目实施后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特征更加明显,服务能力更加突出,市场地位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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