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政府质量奖是松江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旨在激励在本区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及个人,引导各行各业改进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即日起至2023年1月16日第十届松江区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有关事项如下:
01、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1月16日
02、奖项设置
第十届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设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
先进质量管理模式(项目)分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和质量创新奖。其中,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1个,质量金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3个,质量创新奖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10个。
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即为区长质量奖个人奖,获奖个人总数不超过1个。
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03、申报对象
依法在松江区注册登记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在松江区从事质量工作或者为松江区质量工作做出贡献的自然人。
04、申报条件
申报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应符合《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05、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
各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或《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二)概述
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申报个人概述内容根据《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DB31/T 598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
申报组织自评报告,对照松江区政府质量奖组织评价标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万字。
申报个人自评报告,对照《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2万字。
(四)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相关市场准入(资质)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的复印件。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质量工作中取得实效的实例、数据等内容,需提供证实性材料。证实材料中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申报组织证实材料中还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五)提交材料要求
以上申报材料中
(一)申报表、
(二)概述、
(三)自我评价报告提交时合并成册,
(四)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为22磅。
申报组织或个人应向申报材料受理部门提交纸质合并材料(申报表、概述、自我评价报告)、纸质证实性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含所有申报材料)一份。
06、申报评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通知具体要求,于2023年1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资格审查
(三)资料评审
(四)现场评审
(五)综合评价
(六)审定公示
(七)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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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松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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