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南方资本中心 熙玥/作者 汀鹭 西洲/风控
审计独立性是审计业务的灵魂。《审计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指出,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将会因密切关系和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针对上述情况,注册会计师协会、证监会和股转系统都曾出台相关规定,来防范和消除长期业务关系对审计独立性带来的不利影响。
在此背景下,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音电子”)的审计机构与信音电子存在长期业务关系,该审计机构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超10年,并且该审计机构长期委派同一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信音电子提供服务,审计独立性存疑。而在同一审计下,信音电子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信披也存在前后矛盾的情形,其信披质量或遭拷问。
一、研发投入占比逐年走低且低于同行均值,发明专利数量或行业“垫底”
良好的创新能力,是企业能在市场竞争中“突出重围”的重要能力。
近年来,信音电子营收净利增速下滑。“雪上加霜”的是,信音电子研发投入占比不敌行业均值,同时发明专利数量也不及其可比公司。
1.1 2021年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净利润陷入负增长
据2021年6月23日签署的《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2021年招股书”)及2022年11月7日签署的《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书”),2018-2021年及2022年1-6月,信音电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35亿元、7.24亿元、8.68亿元、9.51亿元、4.41亿元。2019-2021年,信音电子的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13.91%、19.86%、9.65%。
同期,信音电子净利润分别为3,907.26万元、5,770.51万元、10,779.32万元、10,372.44万元、4,940.07万元。2019-2021年,信音电子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7.69%、86.8%、-3.77%。
不难看出,2021年,信音电子营业收入增速放缓,而净利润陷入负增长。
在此背后,信音电子研发投入占比逐年下滑。
1.2 研发投入占比逐年下滑,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信音电子研发投入分别为2,953.2万元、3,095.66万元、2,976.44万元、1,530.2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08%、3.57%、3.13%、3.47%。
可见,2019-2021年,信音电子研发投入占比逐年走低。
据招股书,信音电子国内主要同行业公司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讯精密”)、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润电子”)、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瑞科技”)、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股份”)、深圳市创益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益通”)。
2019-2021年,立讯精密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7%、6.21%、4.31%;得润电子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3.82%、4.75%、4.15%;兴瑞科技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5.21%、4.64%、4.52%;胜蓝股份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4.83%、4.69%、5.22%;创益通的研发投入占比分别为5.02%、5.47%、6.11%。
2019-2021年,上述5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投入占比均值分别为5.18%、5.15%、4.86%,高于信音电子研发投入占比。
实际上,从发明专利数量方面看,信音电子或也不占优势。
1.3 授权发明专利仅7项,发明专利数量“跑输”同行
据招股书,截至签署日2022年11月7日,信音电子累计获得发明专利9项。
反观同行业可比公司,据《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截至2020年6月30日,立讯精密累计获得发明专利172项。
据兴瑞科技2021年年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兴瑞科技累计获得发明专利18项。据胜蓝股份2021年年报,截至2021年12月31日,胜蓝股份累计获得发明专利28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截至查询日2022年11月7日,创益通母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9项;得润电子母公司累计获得发明专利27项。
不难看出,信音电子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量落后于同行可比公司,加之研发投入占比逐年走低且低于同行均值,信音电子创新能力如何?
二、模治具折旧年限信披自相矛盾,声称“保持一贯性”或遭打脸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而折旧不足、技术进步后造成的无形损耗不计、已毁损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处置等,往往会虚增(减)企业资产。
反观信音电子,其模治具的折旧年限存在不同“版本”,其信息披露质量或遭拷问。
2.1 信音电子模治具折旧年限为2年,可比公司均为3年及以上
据招股书,截至2022年6月30日,信音电子模治具的折旧年限为2年。
而同行业可比公司立讯精密模治具的折旧年限为3年;得润电子模治具的折旧年限为5年;兴瑞科技模治具的折旧年限为3-10年;胜蓝股份模治具的折旧年限为5-10年;创益通模治具的折旧年限为3-5年。
可见,信音电子模治具的折旧年限,短于五家同行业可比公司。
此番异象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
2.2 回复称2018-2021年模治具折旧年限保持一贯性,均为2年未发生变化
据2022年7月25日签署的《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信音电子被问及模治具折旧年限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折旧年限是否保持一贯性,折旧年限是否和实际使用情况相符,是否通过模治具折旧调节利润说明。
就折旧年限是否保持一贯性方面,信音电子回复称,2018-2021年,其模治具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保持一贯性,未发生变化。
同时,据2022年7月25日签署的《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二轮问询回复”),信音电子曾于2016年1月1日变更会计估计,将模治具折旧年限由原来的3年变更为2年。2018-2021年,模治具折旧年限未发生变更。
也即是说,信音电子宣称最近一次变更模治具折旧年限的时间为2016年。而2018-2021年期间,模治具的折旧年限未发生变更,均为2年。
而现实情况或并非如此。
2.3 新三板挂牌期间年报披露,2018-2019年模治具折旧年限均为3年
据信音电子于2019年4月19日在新三板公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8年年报”),2018年,信音电子的模治具的折旧年限为3年。折旧方法为直线法。
此外,据信音电子于2020年4月30日在新三板公开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19年年报”),信音电子模治具的折旧年限为3年。折旧方法为年限平均法。
显然,信音电子招股书、问询回复披露的折旧年限,与新三板挂牌期间公示的年度报告,并未保持一贯性。在此情况下,信音电子是否存在“突击”修改折旧年限的嫌疑?其会计基础是否薄弱?其信息披露质量又该如何保证?存疑待解。
上述问题背后,信音电子多年来的会计所为同一家。
三、同一审计单位为信音电子提供服务超10年,审计独立性存疑
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增强除管理层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而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注册制改革对审计机构勤勉尽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番申报上市,信音电子审计机构与新三板时期的审计机构为同一家。研究发现,双方合作已逾十四载,信音电子的审计机构独立性或存缺失。
3.1 来自大华所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金福,截至2019年为信音电子服务达六年
据信音电子2014年12月4日签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其在新三板申请挂牌时的审计单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叶金福、郝光伟。公开转让说明书的报告期为2012-2013年。
据信音电子在新三板挂牌时期披露的2014-2019年年度报告,2014-2019年,信音电子财务报表的审计单位均为大华所。2014年财务报表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叶金福、郝光伟。2015-2019年财务报表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叶金福、王准。
显然,截至2019年,来自大华所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金福,为信音电子提供审计服务的时间至少达六年。
而大华所为信音电子的服务也并结束。
3.2 2008-2021年,大华所为信音电子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或已达14年
据信音电子2019年年报,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期为2020年4月28日,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为12年。
即是说,信音电子与大华所在2008年即建立了合作。
此外,据信音电子2020年8月20日签署的《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说明书”),大华所仍为信音电子审计机构,经办注册会计师仍为叶金福、王准。
据信音电子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信音电子聘请大华为其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据信音电子2021年6月23日签署的2021年招股书,信音电子的审计机构为大华所,经办注册会计师仍为叶金福、王准。
据信音电子2022年11月7日签署的招股书,信音电子的审计机构为大华所,经办会计师为叶金福、王准、郑珊杉,报告期为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
可见,2008-2021年,大华所为信音电子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达14年,且叶金福自从2014年起担任信音电子签字注册会计师。
上述情形或与审计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相悖。
3.3 公众公司签字注会任职不得超过五年,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不得合作
据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12月17日修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以下简称“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第一百零八条,会计师事务所与某一审计客户长期存在业务关系,并委派同一名合伙人或员工执行某一审计客户的审计业务,将因密切关系和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指出,如果审计客户属于公众利益实体,会计师事务所任何人员担任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其他属于关键审计合伙人职务的累计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亦指出,如果某人员担任项目合伙人或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达到五年,冷却期应当为连续五年。如果某人员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累计达到五年,冷却期应当为连续三年;如果某人员担任其他关键审计合伙人累计达到五年,冷却期应当为连续二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显示,在冷却期内,关键审计合伙人不得成为审计项目组成员或为审计项目提供项目质量管理。
需要指出的是,《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所指的公众利益实体,包括上市公司与上市实体。
据财政部2020年11月19日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第十九条,上市实体,是指其股份、股票或债券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报价或挂牌,或在法律法规认可的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类似机构的监管下进行交易的实体。
可见,信音电子曾作为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公司,属于公众利益实体,其签字注册会计师需遵守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任期结束后两年内不得合作。而2015-2019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叶金福、王准均为信音电子各期年报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且为信音电子2020年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次发行上市各版招股书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合作年限已超五年。
在信音电子与大华所长期存在业务关系的情形之下,大华所常年由同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信音电子服务,未来将如何避免利益倾斜问题?个中审计独立性是否存在缺失?
青山座座皆巍峨。未来,信音电子能否经受住资本市场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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