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青浦区政府质量奖的影响力,拓宽参评组织和个人的覆盖面,增强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组织)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的代表性,在全面总结以往质量奖评选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区领导要求(更广泛参与度),区质安办决定开展2023年度青浦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对象推荐的活动。请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区域实际或行业特点开展走访活动,在充分交流沟通后,根据申报意向,择优推荐成熟度高,质量和效益俱佳的组织、标杆作用明显的个人参与青浦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活动。现就本年度上海市青浦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对象动员及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基本条件
在本区登记注册,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组织;
从事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个人。
二、推荐渠道及方式
请各单位围绕百强企业、“上海品牌”认证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老字号企业、区域知名优质组织(包括经济小区、律所、养老机构等)和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明显的个人开展走访推荐活动,其中:
区经委、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好宣传推动的主力军作用,在百强、上海品牌认证、驰(著)名商标企业中至少择优推荐40户企业;
各镇、街道要围绕区域其他知名、优质企业择优推荐3户企业;
各行业主管部门(卫生、教育、司法、民政、国资等)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走访推荐活动,至少择优推荐2-3户企业或个人;
区人社局要结合全区人才建设的实际开展推荐活动并择优上报5-8位个人。
请被推荐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意向表(详见附件1),并注明是否一并申报个人奖项。各推荐单位做好意向表的回收、统计,推荐上报工作。
三、评价准则
上海市青浦区政府质量奖是青浦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
奖项评定根据《上海市青浦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详见附件2-5)进行,获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组织)和先进质量管理成果(个人)将由区政府实施表彰奖励。
四、时间节点
推荐意向表上报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
五、其他事项
(一)资料下载。青浦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对象推荐活动按照自愿原则,不向被推荐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有关青浦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评价标准、意向推荐表等资料可登录“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询获取。对有意向参加今年青浦区政府质量奖申报的企业和个人,届时将统一安排专题的申报业务培训。
(二)上报及联系方式
经主管单位盖章推荐后,可将电子版word及pdf盖章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任少丽、张艳平
联系地址: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松路175号)质量发展科(1号楼102室)
附件1:青浦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组织及个人)
附件2:青府规发〔2022〕5号-《上海市青浦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附件3:DB31T 598-2012《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附件4: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附件5: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青浦区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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