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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天敌乃卫士:人工智能技术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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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天富 2022-12-14 13:36 抢发第一评

人类正加速走进人工智能时代。

与互联网相比,人工智能技术更需要数据支撑:人工智能技术总体上由数据驱动,只有依靠海量数据,它才能进行配对训练、识别、预测,才能理解人们的需求,数字应用场景才能呈现,人们才能享受到精准、智慧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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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凡事有利就有弊,随着人们越来越多的数据被收集、被分析,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随之增加。

发展人工智能与保护个人隐私,似乎难以两全其美。

人工智能技术是提升生活品质、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人们不可能因隐私安全问题而放弃技术更新带来的福祉,但毋庸置疑,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成果不能以牺牲用户隐私权为代价——进一步讲,强化居民个人隐私安全,必然是未来智慧社区运营的底线。

智帮云认为,人工智能技术不是个人隐私天敌,而是个人隐私卫士,只要做到“收集要授权”“使用有界限”“存储要保护”三条,高度智能化与高度隐私安全就能兼得。

一、收集要授权:信息收集方收集用户隐私信息要得到用户授权

人们有时必须把个人信息让渡出去才能享受到智能化服务,从一定程度上讲,人工智能时代人的“透明化”趋势不可逆转,但必须明确,任何机构或个人在收集、利用用户个人隐私信息时需先得到用户授权——用户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即有权知道哪些信息被收集以及有权选择是否让渡;此外,所有隐私信息归属用户本人,互联网公司等商业机构只是“借用”相关数据——它们所拥有的,是数据分析的结果,而不是对数据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二、使用有界限信息收集方用户提供隐私信息的使用要有边界

即使获得授权,信息收集方也不得滥用用户提供的隐私数据。比如,人们填写个人收入、职业等信息,是为了完善信用体系,而不想接收来路不明的理财信息;比如,人们提交车辆位置信息,是为了获得智慧交通出行服务,而不想受到众多车险产品推销信息的骚扰;而对于敏感的密码、指纹、签名字迹及人脸特征等身份认证信息,用户本人绝对掌控,信息采集方无权使用。

三、存储保护信息收集方要承担起保护用户隐私数据安全的义务

数据已经成为优质资产,用户隐私信息更是如此,信息收集方既然享受了用户数据资产带来的效益,理当承担起保护用户隐私数据安全的义务——《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了用户隐私数据“谁收集、谁负责”的原则,因此对信息收集方来说,保护用户隐私数据安全已不仅是道义责任,更是法律义务,换言之,如果信息收集方因存储不善造成用户隐私数据泄露,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话说回来,只要利用得当,人工智能技术就能成为保护个人隐私的利器。比如,基于行为分析,人工智能技术能快速检测出恶意软件,定位风险来源,给出处置性意见;比如,通过机器学习,人工智能技术能及时检测异常网络流量行为,预警黑客入侵,提升网络安全防御水平;等等。

总之,在个人隐私信息让渡与使用问题上,信息收集方只要做到“收集要授权”“使用有界限”“存储要保护”,人工智能技术就能成为个人隐私安全的忠诚卫士,人们就能更加安全、便捷地享受智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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