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产权:Ⅱ类知识产权数量建议每年5件以上(满足成果转化高分需求),Ⅰ类知识产权建议1件以上(满足知识产权高分需求),知识产权获得(自主研发、转让、受让)权利方面的工作需要保持连续性,避免集中、突击申报知识产权。2、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上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183天以上,所处岗位与研发活动紧密相关。企业研发组织架构完善合理。3、研发费用:研发费用结构合理,研发辅助账或专账规范合理,在年度审计报告、汇算清缴报告中进行披露,研发数据之间相互匹配。企业应当做好研发费加计扣除申报工作。4、高新技术产品收入:高新技术产品的名称、合同发票规范,检测报告与产品说明要体现所定的高新技术产品。高新技术产品(PS表)论述与技术领域的相关性贴切;产品的核心技术上,关键指标、竞争优势明显,知识产权支撑突出。佐证资料除合同、发票外,建议还可以提供第三方的产品认定、检测报告。5、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对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研发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和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企业应当拥有15个以上的科技成果,越早的科技成果越不易被认可在近三年转化。6、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审查逐年趋于严格,要避免格式化、模板化生搬硬套造成的不切实际、不合逻辑的情况出现。特别是重新认定的老高企,要多体现三年内企业研发、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提升和成效。7、成长性评价: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计算方法和近三年企业财务数据,计算企业销售收入和净资产增长率,得出相应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