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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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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比目镜平台

申报时间:2023年1月29—7月15日

受理部门: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率先开启农业现代化新征程,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重大投资项目建设,根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现将《2023年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省以上农业农村发展相关专项在本文件扶持范围内参照执行。

2023年全市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申报指南

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项目重点围绕农业优势主导产业,提升物质装备水平,支持绿色高效种养业发展,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稳产保供;围绕推动农产品转化增值,完善储藏保鲜、冷链物流、产品加工等设施装备,支持农产品加工及流通能力提升;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拉长产业链,创新产业发展模式,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农业新业态,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扶持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突出精准导向。以《常州市“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常州市“十四五”乡村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突出聚焦全市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区域、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引导要素集聚,精准突破,带动全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公开透明,突出诚信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项目指南公开发布、项目申报网络化管理, 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倡导项目申报单位树立诚信意识,据实编制申报项目内容,不弄虚作假、不高估冒算、不重复申报。

(三)坚持择优扶持,突出绩效导向。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坚持择优扶持,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符合常州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重大带动能力强的列入市级重大项目库的以及填补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和涉农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不足的补短板项目。

二、扶持内容

(一)绿色高效种养业发展

扶持2022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审定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项目。

扶持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绿色化、标准化、智能化等生产设施设备和配套设施建设。生产设施设备投入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对已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优势特色种苗中心(企业)、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单位优先扶持。

(二)农产品加工及流通能力提升

扶持2022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审定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农产品加工、收储能力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的基础设施投入及技术装备升级改造。优先扶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

(三)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扶持2022年3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完成的审定总投资1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农业新业态项目,主要包括为推进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农业电子商务等发展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物质装备提升改造。项目申报的土方投入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休闲农业项目申报的造景用树、造景用花卉苗木、造景用种子种苗等投入不得超过总投资的30%,休闲农业项目申报的景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得超过总投资的50%。优先扶持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的50%。

三、申报管理

(一)项目申报

申报主体自行选择项目类别,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照要求如实申报。同一个项目点在同一年度只能以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一个建设类项目,不得将项目拆解多头申报。

建立市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先建后补类)储备库,2023年起,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予扶持。

1.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常州市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民委员会(已经完成赋码登记的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报),以及其他涉农服务机构。

2.申报方式

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主体请使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登陆“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nyncj.changzhou.gov.cn)或“常州市财政局”官网(czj.changzhou.gov.cn)上的“常州市‘三农’项目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注册及项目申报,其他申报方式一律不予受理。

3.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日—7月15日。

4.申报材料

(1)除家庭农场、专业种养大户可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外,其他申报主体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

(2)项目申报主体需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1),其他所需附件资料(详见附件5)根据各类别项目要求报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电子格式。

(3)项目申报主体须仔细阅读《常州市农业项目工程建设送审资料要求》(附件2),编制工程结算资料并胶装成册。

(4)项目申报主体在辖市(区)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并与项目申报附件资料、工程结算资料、审计承诺书(附件3)等装订成册后,一式6份报送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二)项目审核

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地区项目的申报工作。在项目申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档案资料的现场查看和网上审核,于7月24日前汇总项目申报审核情况(详见附件4),附项目申报材料3份,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报本地区财政部门备案,逾期市级不予受理。

市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项目的核查和评审,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同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各类项目的审核标准(细则)由项目管理责任处室行文发布。

(三)项目审计

对通过市级评审的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第三方中介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造价结算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同步在项目管理系统反馈审定结果。市和辖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审计的服务指导工作。

(四)项目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完成实际情况和第三方审计报告等有关情况,提出项目资金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补助资金。

1. 项目审定总投资额小于150万元的,不予资金补助。

2. 财政补助资金额度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年度资金预算额度统筹确定,原则上单个申报项目年度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年度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列入市级农业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3. 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对同一申报主体同时申报市级以及授权市级管理的省级以上项目进行统筹。

四、监督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通过抽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弄虚作假、违规违纪操作的,将追究有关方面和人员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 申报主体内部管理规范、档案资料健全,能够满足项目核查和审计的需要。

2. 出现以下情况的申报主体,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上年度以来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限期整改不到位,拒绝配合监督抽检、例行监测,检出禁限用农(兽)药的单位和个人;未实行合格证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未实行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的单位和个人;

(2)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或存在安全生产问题隐患、违法行为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和立案查处的;

(3)存在环保督察交办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或存在环保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的;

(4)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在上年度承担各级各类农业项目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3. 项目申报总投资不包括种子种苗(景观营造除外)引进,技术或软件开发(转让)协作费,土地出让金、租金以及饲料、兽药、肥料、农药、水电、燃料、农膜、遮阳网、实验室检测试剂等生产经营性原辅易耗材料和培训、会议、咨询服务、差旅、劳务支出等日常运行费用。隐蔽工程一律不列入申报范围。除渔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得申报土方投入。

4. 项目经市级评审后,一律不得修改和变更申报内容。

5. 经举证查实或通报,同一建设内容重复申报各级各类财政补贴、提供虚假项目申报材料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取消当年度该项目申报主体的补助资格;情节严重的, 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含市级)所有农业项目,不得享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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