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83号)、《安吉县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实施细则(试行)》(安商务〔2021〕5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将组织开展安吉县贸易调整援助试点(第二批)申报工作。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并申报。
受理部门:安吉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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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贸易调整援助试点申报要求
一、申请条件
(一)全县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的企业;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发生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未骗取专项资金,同一项目未重复申请财政资金,未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
(二)企业有较为明确的调整意愿、计划或方案。
(三)因企业销售的主要产品受到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进口冲击,或其销售产品在主要目标国家或地区受到经贸摩擦及其他贸易壁垒影响,或因其他不可抗性的营商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受到损害的企业。以下条件需至少满足其中之一:
1.企业最近一年内15%及以上、或连续两年每年10%及以上的同比裁员率(以社保参保为标准);
2.企业在产值、营收、利润总额等生产和经营性指标存在20%及以上的下降,或连续两年下降10%及以上;
3.企业预期贸易损害将会在一年内发生,且预期贸易损害(营业利润、就业、利用率、库存等生产经营指标的变化)与国际营商环境变化存在因果关系的。
(四)企业上述生产和经营困难是由于营商环境变化、进口增加、经贸摩擦、贸易壁垒或产业转移而受到损害造成的,并非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其他原因导致。
(五)优先安排的企业条件
1.在发生重大、具有不可抗性的营商环境变化和大型经贸摩擦(如新冠疫情、中美经贸摩擦等)的年度,受援对象优先考虑受此影响较重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
2.对本地经济贡献大、提升就业率、对上下游产业影响较大的企业;
3.企业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所在产业已有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向商务部提出贸易救济申请并获立案的,或参加境外贸易救济应诉的。
二、援助内容及援助标准
单个企业最多申请2-3项调整援助支持事项。
三、援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经营规划援助
(一)市场推广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协助企业通过媒体、广告、第三方平台、产品发布会等渠道宣传、推广企业产品与服务的相关视频、网页、照片、宣传册、光盘等可展示成果的材料;
3.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二)制度建设/销售服务
1.相关培训通知及培训资料;
2.培训工作照片;
3.培训签到单;
4.培训费用明细;
5.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6.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三)客户关系管理/数据运营分析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相关服务或系统对应具体功能的截图打印资料和由双方确认的工作验收单;涉及系统开发的,还需开发制作单位提供的项目立项申请单复印件、项目测试意见反馈单复印件(加盖开发制作单位公章);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线上平台建设、推广
1.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列明所开发网址)和ICP备案表;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络营销推广合作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列明网络宣传网址)和独立域名网页打印资料;
2.所开发系统对应具体功能的截图打印资料和由双方确认的系统交付使用验收单;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防风险规划援助
(一)风险预警/财务管理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相关服务或系统对应具体功能的截图打印资科和由双方确认的工作验收单;涉及系统开发的,还需开发制作单位提供的项目立项申请单复印件、项目测试意见反馈单复印件(加盖开发制作单位公章);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产品升级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线上的资源数据、成果展示等平台截图;线下的产品试制、检验测试等报告;
3.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三)技术培训
1.相关培训通知及培训资料;
2.培训工作照片;
3.培训签到单;
4.培训费用明细;
5.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6.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项目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四)产品标准制定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报价单复印件;
2.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的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五)产品质量认证/管理体系认证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认证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或者报价单复印件;
2.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所委托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相关文件复印件;
4.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检验检测报告中有关结论性内容的复印件;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六)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1.项目申报单位与专利服务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专利注册证书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如外汇付款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三、生产规划援助
(一)成本管理/企业组织和人事管理/产品结构调整/业务流程重组/转型升级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相关服务或系统对应具体功能的截图打印资料和由双方确认的工作验收单;涉及系统开发的,还需开发制作单位提供的项目立项申请单复印件、项目测试意见反馈单复印件(加盖开发制作单位公章);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4.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新产品研发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服务机构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新产品专利注册证书复印件;
3.所委托服务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四、争端解决规划援助(法律争端解决合同条款签订、审查、咨询/法律风险咨询/交易风险分析)
1.项目申报单位与律所之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2.结案报告;
3.所委托律所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单据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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