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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申报2023年校企研究生工作站扶持政策的通知,快来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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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校企研究生工作站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比目镜平台

申报时间:2023年2月1日-2月15日

受理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一、申请条件

1. 企业商事登记处、纳税归属集美区,应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或管理专家;

2. 属于集美区六大产业链群且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均满足以下条件(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工业和软件信息业企业在15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文化旅游业企业在5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影视业企业在5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商贸业5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物流业企业在10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都市现代农业企业在1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

3. 合作高校院所应为高校产业技术联盟成员单位,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

4. “校企研究生工作站”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能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学习条件、生活条件和安全保障;

5. 申报时进站且在培研究生人数不少于3人;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

(1)同一个年度内与“支持百名青年教师进百企”不同时享受;

(2)同一合作项目已获得集美区技术成果交易奖励不可重复申报;

(3)企业已申报首席技术顾问政策不可重复申报。

二、扶持政策

1. 授予“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牌匾(有效期3年);

2. 根据校企2022年签订项目合同情况,按校(院所)方2022年实际到账经费予以企业补助,第一笔补助50%,第二笔及以后补助30%,笔数不限,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年。

三、申请材料

1. 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

2.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文件;

3. 进站研究生在校证明;

4. “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相关管理制度;

5. 与合作高校院所(应为高校产业技术联盟成员单位,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签订的科研项目合同;

6. 发票、实际到账经费证明材料(银行回单);

7. 企业2021年12月、2022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均需加盖公章(其中材料1.2.3需高校所属院系盖章)。

四、申报程序

1. 区工信局发布申报通知;

2.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3. 区工信局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4. 审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5. 授予“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牌匾、拨付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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