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比目镜平台
申报时间: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24日
受理部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中的引领和促进作用,提高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商标〔2021〕168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资格
1.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商会、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
2.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申报单位在近三年中,没有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无非正常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或已整改到位。
4.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被列入破产清算、已吊销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补助或奖励。
二、资金支持范围及要求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
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在去年二季度至去年四季度内(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开展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
资助标准:对当年度申请马德里国际注册程序且一次性注册两个国家(地区)以上的,按每件核准商标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且每件商标不超过6千元;若参加马德里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按保费的50%资助,以上两项费用合计资助不超过1万元。上述补助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资助申请表》(附件1,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WIPO∣MADRID)核发的注册证明书复印件(另附中文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4.商标申请费用补偿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注册费用、保险费用凭据复印件(中文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6.项目申报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填在申请表上,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获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产品、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资助
申报条件: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获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产品、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的,且未享受本级财政补助的。
资助标准:对新获注(核准)地理标志的团体、协会或其他形式组织,给予每家5万元资助(含商标专用权保险);对于新获注的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给予权利人每件5万元资助(含商标专用权保险)。
申报材料:
1.《宁波市地理标志、带有县级以上地名的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资助申请表》(附件2,电子文本及纸质文本加盖公章、签名);
2.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商标注册证》(批准公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商标保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5.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实施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申报条件:
1.2022年度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2.完成首个运行周期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3.因系统原因,2021年末初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且未享受本级财政(贯标)补助的单位;
4.体系管理工作运行良好,有意向参加贯标绩效评价的。
资助标准:对初次通过国家标准认证的单位,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完成首个周期再通过认证的,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证明材料。
(四)新获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
申报条件: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建设单位。
资助标准: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补助的,按照最高金额予以奖励或补助,就高补差,不重复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获得国家级或省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批准文件;
4.其他证明材料。
(五)高校院所输出专利
申报条件:市内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推动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转让或者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年度累计25家(含)以上,且当年累计成交到账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资助标准:按到账金额10%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专利转化或者被许可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专利转让或者许可合同到账金额清单及付款凭证(加盖公章);
6.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成果总结及财务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六)中小微企业引进专利
申报条件:中小微企业从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首次引进无法律争议、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发明专利,促成转化运用的,单个合同实际支付到账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
资助标准:按到账金额20%予以经费补助,单个合同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与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专利转让合同到账金额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引进专利项目的相关成果总结及财务经济效益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材料。
(七)实施专利开放许可
申报条件:相关单位通过开放许可形式,将专利许可给市内中小微企业。
资助标准:根据备案许可合同所涉专利,在许可期内每年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缴纳年费的50%予以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开放许可专利清单(加盖公章);
4.经备案的专利许可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6.开放许可专利缴纳年费的财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八)搭建专利供需对接平台
申报条件:相关单位建立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平台,年度发布专利出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500条(含)以上,同时年度撮合市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并履行相关专利登记备案手续80家(含)以上且交易合同到账金额累计500万元(含)以上的。
资助标准:同一主体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平台网址及网站截图(加盖公章);
4.平台年度发布专利信息清单(加盖公章);
5.年度完成专利交易及到账金额清单(加盖公章);
6.专利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7.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交易合同备案证明;
8.年度完成备案交易合同到账财务凭证(加盖公章);
9.其他证明材料。
(九)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
申报条件:相关单位开展专利转化竞价(拍卖)活动,年度通过发布会、网上展示、成果推介、路演等方式开展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专利竞价(拍卖)活动,上述专利来源的单场竞价(拍卖)活动成交金额(以到账为准)在100万元(含)以上的
资助标准:按到账金额的5%给予奖励,同一主体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竞价(拍卖)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成交金额、到账金额的汇总表(加盖公章);
4.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与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等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竞价(拍卖)活动对应的,经竞拍企业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银行转账证明。面向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的交易价款银行转账证明,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收款单位、转账时间和明细金额等内容的总清单,以及银行出具的转账明细证明(加盖公章);或高校(含高校设立的研究院)、科研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出具的与实际竞价(拍卖)项目对应的款项到账证明;
7.拍卖活动开展情况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图片、活动宣传报道截图、网上截图等(加盖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
(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申报条件:金融服务企业为市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服务。
资助标准: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的发行单位,单个项目实际融资额在1亿元(含)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同一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金融监管机构颁发的金融许可证、营业许可证或业务许可证等批复文件(非金融机构无需提供);
4.央行、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等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交金融主管部门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计划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与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提供专利数据服务
申报条件:相关单位建设专利数据服务平台,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涵盖不少于10000件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00件),并发展5000家(含)以上市内中小微企业成为会员,为其提供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的。
资助标准:按照开发建设成本核算给予30%的经费补助,同一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补助。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平台网址及截图(加盖公章);
4.平台具备从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专利技术功效、专利对应产品类别等多个维度进行加工标引分析功能证明(加盖公章);
5.平台涵盖专利清单(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5000件)(加盖公章);
5.平台市内中小微会员企业清单(加盖公章);
6.为会员企业提供免费查询和精准推送服务的相关印证材料(加盖公章);
7.平台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8.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新获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申报条件:新获批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资助标准: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补助;再根据推进和建设成果,经评审验收,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投入总经费50%的经费补助,后续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材料:
1.《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电子文本及纸质加盖公章、签名);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文件;
4.运营中心建设方案、建设成果、评审验收报告等材料(加盖公章);
5.项目建设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3年3月24日前一并提交报请所在地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功能区分局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初审通过后统一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专项资金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资助单位和个人的名单和金额,并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金补助或奖励资格,按原渠道收回资金,5年内不予受理该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或奖励的申请,并向社会公告。
五、其他事项
1.2023年即日起,凡符合第五项至第十二项项目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可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提交申报材料,不另发通知。
2.已经获得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等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资金支持。同一申报主体或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或补助的,按照最高金额予以奖励或补助,就高补差,不重复补助。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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