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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申报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通知,来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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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婺城区科学技术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根据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意见 》(婺区委发〔2021〕18号)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度企业研发投入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研发费用正常归集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有健全的研发项目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制度,并研发费用单独记账;

2.研发费用需扣除单个研发项目政府补助、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后,所有项目的研发费用合计50-100万元(不含)的规上企业及研发费用达到50万元以上的规下企业;

3.企业上报前须经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统一执行核减口径标准(见附件4);

4.申报企业应登录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zwfw.zj.gov.cn/),搜索“科技创新”,点击“立即办理”-“加计扣除”填报研发费用信息(需使用政务网法人账号登录)。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登录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http://czbz.czj.jinhua.gov.cn),点击右上角登录--法人登录(首次使用请先注册)--我要申报,按系统提示完成,并系统上传所有附件。

(二)时间要求:

2023年3月10日 8:00市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系统开放申报,2023年4月20日24:00申报截止。企业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2021年度婺城区科技专项资金补助申报表》(附件1),佐证材料包括:

(1)税务部门认定的2021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件2);

(2)在研项目列表,并提供研发各个项目中政府补助和委托外部机构研发费用明细(附件3)。

(3)专项审计报告(指申报2021年度市区企业研发投入补助的专项审计,核减口径统一执行附表4要求)。

(4)关于申请婺城区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的承诺书(附件5)。

五、其他事项

区科技局将在企业申报完成后,按40%比例抽取申报企业委托审计机构进行核查,对经核查发现有误的企业,督促企业重新提交申报表,同时核减申报数。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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