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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届巢湖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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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巢湖市质量发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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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提升质量意识,强化质量管理,树立质量标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巢湖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我市组织开展第一届巢湖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巢湖市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申报单位包含制造业、服务业、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组织。

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获奖组织应包含制造业以外的行业组织。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巢湖市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巢湖市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好;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近3年内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各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企业如实、完整填写《巢湖市市长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还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应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意向表(附件1)通过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管科)。

各申报企业如实填写、制作《巢湖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材料》(附件2),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含实证材料)、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二)推荐。申报企业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经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于2023年7月12日前报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动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市长质量奖宣传工作,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引导、推荐本地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参加申报。通过组织申报巢湖市市长质量奖,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建设质量强市。

(二)认真把关。各推荐单位应对申报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评审。

(三)严肃纪律。参与巢湖市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恪守工作纪律,严格遵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借评审之机牟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巢湖市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等名义开展创奖咨询、培训等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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