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度安排
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17日(星期五)。在此期间企业可“随申请、随认定、随报备”。
(2)试点条件
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须同时符合以下认定标准:
1. 企业为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
2. 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从业一年以上;
3.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4. 有盖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的近3个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收入明细表、期间费用表、不征税收入表)齐全。(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年度);
5.其他认定标准参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
202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应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填报,再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3)认定申报及受理
企业申请政策试点采用网上在线申报方式,无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点击导航栏左侧“高企认定申报(试点)”,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申请表》以及《实施方案》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4)优惠政策
(5)新政策解读
(1)属于特定领域内的企业
按照文件要求,只有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企业才有资格享受该便捷优惠,不在特定领域内的,与该优惠无缘。是否属于该特定领域,应该会结合企业最近一年或最近三年属于该领域内的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进行综合判定。
(2)从事生产研发的企业
按照文件要求,即便企业在特定领域内,如果不从事或从事少量生产研发,纯粹的买卖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则无法享受“报备即批准”的便捷优惠。
(3)从业时间限制:一年以上
这里的一年是指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还是到报备时满足365天即可,需要后续政策继续明确。不过,从现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要求看,后者的可能性比较大。
(4)境内研发费用比例≥50%
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与现行高新认定政策要求的该比例不低于60%对比,这项指标有所下降。说明新政策对于企业发生的境外研发费用采取了更加宽容的态度,这对于境外单位参与中国境内企业的研发,促进我国科技的进步将会起到进一步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