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移动端
创头条企服版APP

好消息,关于组织开展工业企业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补贴,进行中

3058

来源:比目镜平台

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比目镜平台-企业科创数据立项查询-科技政策推送查询

为贯彻落实好《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支持本市相关企业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发改〔2023〕9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企业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工信函〔2023〕47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白云区工业企业2023年春节期间稳岗留工补贴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内容如下:

一、补贴标准

留工生产补贴:对春节期间(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正常生产、且 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以上(含本数,下同)、同比增速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给予实际上岗的员工留工生产补贴。

一季度稳岗复产补贴:对2023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在1亿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2023 年新入职且3月31日前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上的员工,分别按每人1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岗复产补贴。

以上所称企业及员工指注册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在白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及其按规定在广州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留工生产补贴的工业企业及员工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在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正常生产。

2.企业员工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按要求出勤(原则上每日出勤时间不少于4小时),且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本项补助金额根据符合条件的考勤日计算。

(二)申请一季度稳岗复产补贴的工业企业及员工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员工为2023年新入职白云区工业企业,且5月3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员工。

2.对从原企业离职并重新入职原企业的,重新入职企业时间与在原企业离职时间(以参保月份计算)相距不足2个月的员工,不予以本项补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代员工统一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材料按照1:1比例复印,并按以下顺序排列,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还需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一)申报留工生产补贴所需材料。

1.2023年白云区企业春节期间“留工生产”补贴申请表;

2.申报2023年白云区春节期间“留工生产”补贴企业承诺书;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内部通知复印件;

5.企业2022年11月、12月、2023年1月份用电量凭证复印件;

6.留工员工春节期间出勤记录复印件;

7.留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原件;

8.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申报稳岗复产补贴所需材料。

1.2023年白云区企业一季度“稳岗复产”补贴申请表;

2.申报2023年白云区一季度“稳岗复产”补贴企业承诺书;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符合申报条件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广东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证明原件;

5.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提供以上申报材料,于2023年4月23日17:00前向所属镇街、民科园(核心区)提出申报申请。所属镇街、民科园(核心区)会同区供电局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广州市白云区科工商信局复核。企业逾期未提出补贴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放弃补贴权利。

(二)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街、民科园(核心区)按照公示结果拨付补贴。

(三)企业获得补贴资金后第一时间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领取补贴,并及时向所属镇街、民科园(核心区)报送员工领取补贴凭证。

五、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相关补贴资金要第一时间直达一线人员,严禁企业挪用、非法侵占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引起的税收,由企业或个人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如申请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白云区有权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本通知所称“工业企业”以企业登录统计一套表系统打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为准。“企业工业总产值”以企业登录统计一套表系统打印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为准。

企业工业总产值的计算方式:当期生产的成品实物量×当期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不含应交增值税)+当期对外加工费收入(不含应交增值税)+(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价值-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初价值)。

(一)对外加工费收入:如企业未承接对外加工业务,此项可记为 0。

(二)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会计产品成本核算中不计算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成本的,此项可记为0。

本通知所涉及工业企业的产值数据以万位计算(舍尾法),其同比增长率精确至小数点后一位(舍尾法)。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请联系政策管家。张先生:18620264250(微信同号)

对比目镜平台感兴趣吗?一起加入我们吧,政策合伙人!


需要了解企业是否可以申报该项目,快来比目镜平台看看吧

政策尽知 红利尽享

政策推送 实时通知

政策解读 应有尽有

企业荣誉 一目了然


声明:该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
您阅读这篇文章花了0
转发这篇文章只需要1秒钟
喜欢这篇 0
评论一下 0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相关文章
评论
试试以这些内容开始评论吧
登录后发表评论
凯派尔知识产权全新业务全面上线
阿里云创新中心
×
#热门搜索#
精选双创服务
历史搜索 清空

Tel:18514777506

关注微信公众号

创头条企服版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