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 ;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5%;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所得税额 | 所得税实际税率 | 执行期限 | 适用对象 |
2021年12号公告 | ≤100万 | 2.5%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和2022年小微企业汇算清缴 |
2022年13号公告 | 100≤X≤300万 | 5% |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2022年、2023年、2024年小微企业汇算清缴 |
2023年6号公告 | ≤100万 | 5% |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2024年小微企业汇算清缴 |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1、小微企业202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100*2.5%+200*5%=12.5万元
2、若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60万元,则:
(1)100万以下部分,应纳税所得 税额=100*25%*20%=5万元。(6号公告,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100万以上的部分,应纳税所得 税额=160*25%*20%=8万元, 该企业共计需要缴纳13万元。(13号公告,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