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服务)市场前景一般或较弱,产品无销售或收入较低。
2.产品性能与同类产品相比技术性能差别不大,无技术优势。
3.产品(服务)的知识产权支撑性较弱,如对大型设备起到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数量较少,或非核心知识产权,或知识产权获得时间比较早。
4.产品(服务)大众化,市场饱和度较高,特点不够显著,如骑手配送软件、打车软件等。
5.产品(服务)应用范围较窄,或为企业内部使用,技术成熟度有待市场检验。
6.产品(服务)无执行标准,或执行标准失效,或标准不能满足所申报的产品(服务)的全部内容。
7.特殊行业未能提供相关产品批文批件、许可等资质,如生物医药领域产品医疗注册证、药品批件等。
8.系统填报或附件材料上传有误,不符合要求等。
针对上述原因,企业在申报时应及时调整,通过资料撰写及材料佐证突出产品在性能、材质、结构、用途等方面的先进性、创新性及较好的市场前景。主要为以下几点:
1.产品(服务)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对产品具有核心支撑作用,知识产权最好为近期取得,因为年代久远的知识产权无法支撑“新”。
2.产品(服务)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报告或相关证书等。
3.如申请中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新”到还未出台国标以及行标,需提供创造过程中产生的企业内部标准。
4.证明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与较大的市场前景,或与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可提供产品(服务)上年度及本年度收入合同及发票作为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