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省政府编制了《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省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三、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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