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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省市税务局发布指引!开放企业直连乐企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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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云 2023-06-28 10:59 抢发第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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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数电票的全面推广,近日多地接连官宣“乐企直连”啦!除福建外,已经开展数电票开票试点的23省市皆发布了《关于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正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开放接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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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乐企是什么?有什么接入条件?又为企业票税管理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呢?

关于乐企

《关于乐企自用直连服务的规范指引》中明确,乐企服 务对象涉及直连单位和使用单位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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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连单位

是指直连平台所有者,即主要责任单位,应为总分支机构的总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实际控制单位等。

直连单位负责对接乐企平台,邀请或授权使用单位 使 用 乐 企 服 务 并 及 时 维 护 双 方 的 关 联 关 系 台 账 ; 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对直连平台的运营及使用单位的 日常涉税行为进行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汇总上传已 开具的发票数据;

按税务机关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涉税数据,并承担直 连平台内相关数据的安全责任;可授权其关联企业建设、管理平台,也可授权不具关联关系的第三方企业建设平台。直连单位应做好变更 事项报送、版本更新、资格延续、终止管理等相关维护保障工作。

二、使用单位

指通过直连平台使用相关乐企服务的使用者,应为 总分支机构的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总部及其下属成员企 业、 与直连单位具备股权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等。

使用单位应当接受直连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实施 的涉税监管,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按时上传相关涉税数据。


直 连 单 位

使用单位









乐企接入

基本条件

已纳入数电票开票试点纳税人范围;

纳 税 信 用 等 级 为 A 、 B 级 ;

本企业及同时请求成为其使用单位 的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合计5000 万元以上;

本企业及同时请求成为其使用单位的企业,发起接入请求月度前12个月累计发票开票量及受票量合计不低于5万份or累计发票开受票份数低于5万份但开票金额不低于5亿元;

近三年内不存在税务机关确定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依法提供相关涉税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单位身份信息、取酬账户信息、经营收入情况等,以及需要特别提供的货物流、资金流、现金流等其他涉税数据;

医院、热电、公共交通等民生保障类 行业纳税人,营业收入及开受票量等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税务机关可根据 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接入条件标准。

已纳入数电票开票试点纳税人范围;

为直连单位或与其为同一总分公司、集团企业或具备相互股权控 制关系的企业;

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B、M级纳税人需要定期提供货物流、资金流、现金流的有关数据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等可不参与纳税 信用等级评价的除外);

近三年内不存在税务机关确定的重大税收 违法行为;

能配合直连单位按照 税务机关要求依法提 供相关涉税数据。遵循 税务机关管理要求,如 实向税务机关报告重 大变化和使用情况;

乐企接入

其他条件

技术与安全条件:具有较强的信息化建设、服务、运维能力及相应的网络、数据等安全条件;

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


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乐企接入条件的企业应在电子税务局的乐企平台

模块发起接入请求,并提交直连单位、使用单位申请材料,并在乐企平台中查询税务机关发送的确认结果及相关意见。

对于企业

乐企直连将税务数据和规则输入至企业自有业务系统中 ,形成内嵌式涉税功能,企业无需人工进行业务、财务 行为的税务处理加工,便捷高效开票、用票的同时,对 企业合规情况进行预先判断,实现业务、财务、税务等 数据要素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紧密结合和自然流转。

对于税务机关

通过“乐企”直连,充分还权还责于纳税人,在帮助企 业实现“交易即开票”的同时,实时掌握企业开票交易 数据,全面了解企业税收状况,实现对纳税人的精准画 像,对企业开票用票开展实时监控,有效降低税收管理 风险。

目前“乐企”已为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提供了开 票、用票服务,便利了上下游企业信息交互,降低了企 业财务成本。在税企直连下,企业自建或依托第三方建 设的发票系统,可以安全接入电子税务局,克服了企业 需大量、实时开收票的难题。企业自有发票系统当中可 直接操作开收票,无需另外跳转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重 复操作。

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自建发票系统需要耗费大量 人力、物力。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不少企业会寻求第 三方成熟平台进行发票系统建设, “标普云 · 数票通” 平台内置了丰富的开收票功能,凭借专业实施经验,可 以协助企业对接乐企接口,帮助企业快速上线发票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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