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静安区影视、电竞产业繁荣发展,提升静安影视、电竞产业的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根据《静安区关于促进影视、电竞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静府发【2021】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对2022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服务于静安、对我区有一定综合贡献、符合本区影视、电竞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且这些企业、组织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影视、电竞企业集聚发展、载体平台建设、技术能级提升;支持作品创作和运营能力提升;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支持举办或参与重大活动;支持影视、电竞和文旅消费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上海市相关产业资金扶持项目予以配套等。一家单位可以申报多个项目。具体如下:(一)支持企业集聚发展。大力支持各类影视、电竞企业落户静安,鼓励企业实体办公,加快推进区域影视、电竞产业集聚发展。对于新落地的影视、电竞企业,根据其功能、就业等综合贡献度,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资助。(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对于新落地的影视、电竞企业,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其综合贡献度,每年可按房屋租赁合同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3年,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在我区租赁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助。(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办公用房自有证明或租赁合同,申请装修补贴提供装修改造合同(4)当年度已支付房租费用凭证,申请装修补贴提供装修费用支付凭证(二)支持载体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在静安投资建设影视、电竞产业园区、基地、众创空间、专业场馆等产业载体,搭建功能性服务平台。鼓励有能力整合优质资源的投资机构、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专业团队等主体投资建设影视、电竞产业园区、基地、众创空间、专业场馆等产业载体,搭建市场紧缺且具有关键性引领作用的技术服务、产权交易、设备租赁、资源共享、人才孵化等功能性服务平台。根据项目投入、孵化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等,给予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财政奖励。(1)运营管理企业为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本区的企业和机构。(4)以影视、电竞作为主要孵化、服务产业且项目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5)载体平台内企业或运营管理企业对区域经济有一定的贡献。(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相关许可,包括但不局限于消防开业许可证(如需)(6)入驻企业、经济绩效等证明材料(入驻企业明细、主要作品、2022年度的税收情况等)(7)运营管理企业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完税证明(三)支持技术能级提升。大力支持影视、电竞企业借助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开展线上比赛、交易、直播、培训等在线项目,加快影视、电竞产业技术升级和有效革新。支持企业加大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投入,研发、引进和应用前沿技术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优秀影视、电竞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根据其综合贡献度,可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四)支持影视作品创作能力提升。积极鼓励影视项目在静安取景拍摄,积极鼓励影视企业创作和生产电影、电视和互联网视听精品佳作。对有利于展示提升静安城区形象、推动文旅产业发展的影视作品,综合考虑其社会影响力,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1)企业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本区,且为影视作品的主要出品方。(2)影视作品中出现可辨识的静安城市影像累计超过5分钟或不少于3处,同时须在影片中或片尾字幕中说明静安或取景地的名称。(4)电影作品要求国内票房不低于3000万元;电视剧、纪录片、综艺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等要求在省级卫视以上频道或知名网络平台播出。(5)票房统计或电视台、网络平台播出时间为2022年度。(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等播放许可证明(4)静安城市影像相关视频片段及说明静安或取景地的名称的视频片段。(6)第三方提供的有效电影票房证明、电视台或网络平台播映合同支持企业为境内外影视公司提供拍摄制作、发行服务的,根据其综合贡献度,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2)企业当年度累计摄制或发行项目服务费用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影视作品艺术质量上乘、制作水平精良。(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影视作品相关许可,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等播放许可证明等支持企业作为主要出品方投资出品的影视作品,综合考虑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及企业当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可给予一定的奖励。电影作品国内票房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动画电影、纪录片电影和电影新人新作(45周岁及以下青年导演的前两部作品),国内票房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两条可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一套黄金时间首播或在上年度综合排名前六的省级卫视首播的,可给予每集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综艺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专业纪录片频道首播的,可给予每集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及其他网络视听精品节目在优酷、爱奇艺、腾讯、芒果TV、bilibili、喜马拉雅、蜻蜓FM或其他同等级视频、音频网站等平台首播的,且网络视听作品合同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企业作为主要出品方投资出品的影视作品,符合一定的票房、播出平台、业务收入等要求。(3)作品主题立意积极,具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水准。(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等播放许可证明(4)电影新人新作证明材料(申请电影新人新作票房奖励提供)(5)第三方提供的有效电影票房证明、电视台或网络平台播映合同(6)院线电影结算单或版权采买、收益分账等体现业务收入的合同(五)支持电竞、游戏作品创作和运营能力提升。积极鼓励电竞、游戏企业提升原创研发能力、生产加工能力和持续运营能力。支持企业为境内外游戏公司提供游戏软件研发制作服务,根据其综合贡献度,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2)企业年度累计研发制作项目服务费用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游戏作品艺术质量上乘、制作水平精良。(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支持企业开发运营的原创游戏,根据其综合贡献度,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对行业影响力大或被选为重大电竞赛事游戏的,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六)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能力提升。大力支持影视、电竞产业优质知识产权(IP)的应用和衍生开发,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支持区企业开展各类影视、电竞知识产权IP的衍生开发和销售,根据其综合贡献度,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重点支持影视、电竞企业与我区的中华老字号、知名品牌合作开发。(2)知识产权IP单个项目单个品类授权费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或衍生品销售额累积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七)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积极鼓励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做大做强一批影视、电竞领军企业。支持影视、电竞企业使用融资平台进行贷款,根据其综合贡献度,最高可按照实际发生年化利率的50%和担保费率的1.5%,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贴费。(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八)支持举办或参与重大活动。积极鼓励影视、电竞企业和机构举办或参与国内外知名的行业性节庆、赛事、会展、论坛等重大活动,打响静安影视、电竞产业品牌。对获得区级主管部门委托、认可,在静安区主办或承办上海市级以上影视、电竞行业相关节庆、赛事、会展、论坛等重大活动,活动对静安品牌宣传和影视、电竞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给予国际级项目、国家级项目、市级项目分别不超过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静安企业在上海市其他区县承办赛事活动的,酌情考虑。(2)赛事活动由申报企业主办或承办,并获得区级主管部门委托、认可。(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主办或承办赛事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赛事活动的合同及协议等(5)赛事活动规模、影响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报道、照片、视频等对获得区级主管部门推荐、认可,参加国际性、国家级影视、电竞等行业会展和论坛,宣传推介静安影视、电竞产业和项目,综合考虑活动的行业影响力及静安品牌的推动作用,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参加赛事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照片、视频、报道等对获得国际、国家级重要影视节重大奖项的影视作品(不含个人奖),可给予主要出品方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际、国家级知名游戏、电竞赛事活动重要奖项的,可给予获奖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均需综合考虑活动的行业影响力及静安品牌的推动作用。(2)企业作为获奖影片的主要出品方、参赛队伍的所在企业,或者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影视、游戏等作品获得奖项。(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获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奖状、证书、参展照片、视频、报道等(5)项目相关许可,包括但不局限于游戏版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等播放许可证明等(九)支持影视、电竞和文旅消费融合发展。积极鼓励打造新型消费场景,提升区域文旅消费能级。支持新媒体技术应用、沉浸式体验空间、多业态消费集聚等新型消费场景打造,培育新型消费形态、创新文旅消费场景、促进区域文旅消费。根据其综合贡献度,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5)项目有创新性、影响力,对区域文旅消费有较强的促进作用。(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4)项目投资运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相关合同、协议、项目总结报告等(7)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或对区域文旅消费有较强促进作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报道、照片、视频、第三方的统计数据等(十)国家、上海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配套对获得2022年度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的影视、电竞产业类项目,经申报评审,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获得2022年度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的证明材料(资助通知书、资助协议等)(4)申请2022年度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的原始材料(申报书等)1.起止日期:2023年6月28日—2023年7月18日2.申报方式:登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官网(https://www.jingan.gov.cn/)或关注“静安文旅”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见下方附件)并按要求填写、签字、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文件打包并以申报项目名称命名后发送至工作邮箱:jawlcy@163.com。3. 格式要求:申报材料的文字文件需为PDF格式,图片文件格式应为JPG或JPEG,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视频文件格式应为MOV或MP4,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上传申报材料文件名须与内容统一。1.起止日期: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1日2.受理地点:静安区大统路480号19楼1912室3.格式要求:《申请表》需在封面、骑缝和指定页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和附件等其他所有书面申报材料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六份。4.书面材料内容需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材料。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退还),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申报的受理和汇总,并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多部门会商后由区文化旅游局牵头提交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和区政府,经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示。1.已享受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支持和我区其他产业政策支持的,同一扶持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相同的财政扶持资金。国家、上海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配套除外。2.区文化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程序和标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3.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履行经济社会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将取消一切支持资格,且追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4.享受政策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自享受年度起须在本区持续经营且纳税五年以上。若企业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须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5.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发行、参赛、展映或举办活动时,在相关的版权页面和广告、节目单、海报等宣传材料中,均须用明显的文字声明本项目是“静安区影视、电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此项声明具有永久性,不因本项目成果归属的改变而终止。上海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1590199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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