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智能工厂典型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全市制造业加快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现开展2023年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智多星为大家整理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3、申报企业需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2023年以来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4、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能评、安评等手续完备(无需相关手续的需作出说明)。
5、申报工厂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竣工并投产使用,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
6、申报工厂在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总投入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软件、系统集成、公私有云及网络等投入不低于200万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并披露关联交易)。总投入为不含税额,包括智能制造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与项目相关的工业软件、系统集成、云资源及网络费用、咨询、设计、检测、评价等投入(除特别说明,下同)。
7、申报工厂应符合《苏州市智能工厂建设指南》要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具备5个及以上符合《苏州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指引》要求的场景应用。
8、每个申报企业限报1个工厂。已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不含国家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及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不再参与申报。
二、注意事项
1.请申报企业对照《苏州市智能制造典型场景指引》,填写《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加盖企业有效公章后报所在县级市(区)工信部门。申报企业需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请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做好材料审核和现场初审工作,对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上报,并填写《苏州市智能工厂项目汇总表》和《苏州市智能工厂推荐审核情况表》。
3.市工信局将在企业申报、县级市(区)审核上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遴选出一批基础条件好、示范性强的工厂认定为苏州市智能工厂,并依据《关于支持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若干政策(试行)》给予一定奖励。
4.请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收集汇总企业申报材料,于8月18日前,将加盖有效公章的推荐行文、企业申报书、申报汇总表、盖章审核推荐表等纸质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我局智能制造推进处,企业申报书扫描件、汇总表及审核推荐表电子版等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过时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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