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松江区关于加快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松府规〔2018〕10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上海市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化方向发展,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促进全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做好2023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1.在上海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8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800万元以上。
4.按照“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质量奖。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5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前100名或进入“上海市最具投资潜力50佳创业企业评选”名单或“诸神之战全球创客大赛上海赛区”优胜名单的企业或“上海科创”杯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中获得优胜项目的企业。
(5) 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前十位起草单位或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前三位起草单位。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二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近二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组织实施
企业按照《2023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1),填妥申请表及准备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区经委企业服务科。区经委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结果将通过“松江经委”公众号进行发布。
已获得松江区“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每3年复核一次。不参加复核或未通过复核的企业,取消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称号。
三、申报事项
(一)提交时间
请于9月8日前,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4:00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申报材料,视作放弃申报或复核。
(二)申报材料要求
请将《2023年度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红色封面(封面样张见附件1)整本胶状,一式一份,于申请表“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处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企业公章,并于整本材料封面、骑缝处盖企业公章。
(三)简单更名
属于上海市有效期内的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可提出简单更名申请。
由企业填写《松江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见附件5),并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等相关材料,于9月8日前报送至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来源:上海松江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项目申报办公室: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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